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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宠物纠纷怎么办 未免疫的“喵星人”寄养到宠物店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4 35


法律科普:宠物纠纷怎么办

宠物纠纷不仅会影响宠物的健康和安全,而且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宠物纠纷应如何处理呢?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摘要

某年夏季,李某在某市区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金毛犬,并与该店签订了《宠物购买合同》。

合同中约定,李某购买的金毛犬为纯种,健康状况良好,价格为8000元,包括疫苗接种和驱虫等服务

合同还约定,如果李某在购买后发现金毛犬有任何疾病或者缺陷,可以在七天内退货或者换货,并由该店承担相关的费用。

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8000元,并带回了金毛犬。 就在李某带回金毛犬的第二天,他发现金毛犬出现了呕吐、腹泻等症状,并且精神萎靡。

李某急忙带着金毛犬去了附近的宠物医院检查。经过检查,医生告诉李某,金毛犬患有细小病毒感染,这是一种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危及生命。

医生还告诉李某,金毛犬的细小病毒感染很可能是由于没有接种疫苗或者接种不规范而导致的。医生建议李某尽快给金毛犬进行治疗,并预估治疗费用为5000元。

李某对此感到震惊和愤怒,并立即联系了该店。他向该店反映了金毛犬的情况,并要求该店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他8000元,并赔偿他因治疗金毛犬而支出的5000元。

该店对此表示歉意,并承认他们在接种疫苗时有一些失误。 该店拒绝了李某的退货和赔偿要求,并说他们只能给李某换一只健康的金毛犬,并承担一半的治疗费用。

该店还说如果李某不接受这个方案,就说明他不爱惜动物的生命,也不适合养宠物。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并认为该店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李某向该店提出了以下几项要求:

一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他8000元;

二是赔偿他因治疗金毛犬而支出的5000元;

三是赔偿他因购买不合格的金毛犬而遭受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店对上述要求提出了抗辩。他们主张,他们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而是按照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提供了宠物。

他们认为,金毛犬的细小病毒感染并不是他们的过错,而是由于金毛犬的体质或者环境等因素造成的。

他们还认为,李某没有遭受任何实际损失或者精神损害,只是想借机敲诈勒索他们。他们要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双方未能达成和解,遂诉至法院。

争议点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该店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

二是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该店赔偿损失和道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原则。

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与该店签订了《宠物购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李某购买的金毛犬为纯种,健康状况良好,价格为8000元,包括疫苗接种和驱虫等服务。

该店在交付金毛犬时,却没有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金毛犬,并没有按照规范接种疫苗。显然,该店违反了合同约定,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 该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损害后果、恢复原状或者补偿损失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要求该店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他8000元,属于继续履行的要求。

李某要求该店赔偿他因治疗金毛犬而支出的5000元,以及因购买不合格的金毛犬而遭受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赔偿损失的要求。

这两项要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李某有权要求该店承担这两项违约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几个原则:

因受伤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较高者计算,并根据误工期限等因素确定。

残疾赔偿金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较高者计算,并根据残疾等级、残疾赔偿金标准等因素确定。

护理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较高者计算,并根据护理期限、护理比例等因素确定。

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较高者计算,并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精神损害程度、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李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并不过高,符合法律原则。该店的过错程度较大,李某的精神损害程度较重。 该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向李某支付合理的赔偿金额。

法律知识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宠物纠纷是一种涉及到宠物权益和人身财产权的民事纠纷,涉及到宠物的购买、赠送、领养、寄养、走失、伤人等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和合同权。如果发生宠物纠纷,我们应当及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

我们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良知为底线,做一个文明、理性、负责的公民。

未免疫的“喵星人”寄养到宠物店

杨先生因有事出远门将宠物猫寄养在某宠物店,双方签订《宠物寄养协议》,写明宠物品种为银渐层,免疫日期为未免疫,寄养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收费标准为30元/天,并约定在寄养期间,若因不可控因素感染烈性传染病概不负责赔偿。当宠物发生疾病需要治疗时,经宠主同意可代送治疗,产生的费用宠主自理。同日,杨先生向该宠物店支付寄养费210元。

后来,杨先生因故延长寄养时间。 几天后,宠物店向杨先生发送了一段视频,称猫的耳朵化脓、发热,杨先生便委托宠物店将猫送医治疗。经宠物医院诊断猫患疾病为猫瘟,杨先生为此支出治疗费4800余元、寄养费60元及送医打车费50元。

杨先生认为,宠物店在接受寄养的时候会对宠物的健康状况进行分辨和检查,自己的猫在寄养前非常健康,是在寄养期间染上的猫瘟。且该宠物店并无相应的照顾记录,当时猫的全身满是污垢,状态虚弱,可见宠物店未对猫进行妥善照顾。于是将该宠物店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6800余元,并退还已支付的寄养费和送医车费。

某宠物店辩称,寄养时告知过杨先生没有打疫苗不建议寄养,且猫如遇受惊等情况也会激发猫瘟,故该宠物猫应该是在送寄养时就已进入猫瘟潜伏期了。接受寄养后,宠物店每天两三个小时检查宠物状态一次,早晚各加水加粮一次,如宠物主人要求拍摄宠物状态或宠物有问题时,都会发视频,已尽看管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与某宠物店签订协议后即支付寄养费,宠物猫却在寄养第9天被诊断感染猫瘟,并因此致杨先生支出医疗费及送医车费。根据双方陈述,可认定宠物猫在寄养前未接种疫苗,再结合宠物猫病历中有关猫瘟潜伏期、症状表现等记载,案涉宠物猫在寄养期间患上猫瘟存在高度可能性,应予以认定。据此,法院判决某宠物店赔偿杨先生各项损失共1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寄养属于保管合同范围,保管人应尽必要的保管义务。在寄养期间,因服务机构保管不善造成宠物生病、受伤、死亡、丢失等情况,服务机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宠物服务机构应自觉提供安全卫生的寄养环境,认真履行行业基本要求,在合同中设置免责条款不是逃避责任的手段。宠主们在寄养宠物前一定要注射疫苗,并去医院进行疫苗抗体检测,降低被其他宠物感染疾病的风险。同时要慎重挑选寄养场所,尽量选择配备一宠一笼独立空间、定期清洁消毒的宠物服务机构。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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