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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4 30
城区犬只泛滥成为城市管理“老大难”
事件一:去年6月,记者接到市民打来热线电话称,常年有3条大型流浪犬在五一广场附近活动,不知是否接种过狂犬疫苗,对来往市民存在威胁。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得知,这3条流浪犬是附近餐厅倒闭后被丢弃的,一直无人认领。记者联系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其负责人表示,由于场地限制,救治中心仅收容老弱病残、无生存能力的流浪动物,这3条大型流浪犬不在救助范围内。城管部门表示,流浪犬亦不在其管理范围内,城管部门只负责宠物犬乱排便问题。
事件二:。讼诉事去年8月,市民何先生向绵阳日报社反映称,其女友在小区内被一条散养的中型犬咬伤,狗主人态度十分恶劣。小区居民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大家经过小区内的草丛时都会在手里捏一个小石子,“这条狗经常躲在草丛里或汽车下,看见不熟悉的人经过就会冲出来狂吠甚至咬人。”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狗主人均无果,负责该起纠纷的民警告诉记者,因为狗有主人,不好擅自处理,会继续联系狗主人,并建议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件三:今年6月,绵阳日报社报道了住在小岛花园的一位六旬老人在居民楼中饲养了29条狗,对周围邻居造成影响。李阿姨在居民楼中饲养了数量众多的流浪狗,虽出于好意,但养狗产生的异味与犬吠声影响了周围邻居。物业协调无果,李阿姨也不愿将狗送去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形成僵局。
市民普遍支持犬只整治行动
连日来,记者在早间、傍晚前往铁牛广场、三江大桥河堤边等处发现,市民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然突出。
家住三江国际丽城的谢先生养的是一条小型泰迪,在他看来,对于泰迪这样的小型犬,牵绳意义并不大,“它根本不会攻击人,我一喊它名字就会回到我身边。”记者随后告知,根据绵阳市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相关规定,携犬出门必须系犬链或犬绳后,谢先生则表示愿意遵守规定。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不少市民在遛狗时会携带一个垃圾袋,宠物犬在大便后,会将其拾起扔进垃圾桶。“我觉得绝大多数养狗人还是有素质的,我家的狗在路边大便后如果任其留在原地,不仅损坏市容市貌,自己心里也会过意不去。”市民于晓华女士说。
对于大街小巷时而出现的流浪犬,不少市民则提出希望能够落实一个职能部门专门管理这一问题。“流浪狗到底该由城管、公安,还是特巡警管?一直以来都不清楚。”家住塘汛小学附近的王女士提出,前不久,小区楼下两只无人认领的大型犬吓哭了小孩,但没有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对这两条狗作出强制处理,“我们报了警,最后派出所出面沟通让居民将狗领养。”
违规养犬将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6日晚8时许,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在青年广场、五一广场、火炬大厦、园艺山人工湖等6个地点同时开展了犬只整治行动,巡逻一大队大队长徐晓强介绍,“孩子好奇心强,喜欢逗狗,很容易被咬伤、抓伤,老年人也容易受到惊吓而摔倒,一个月我们会接到至少4起这样的报警电话。”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携犬出门必须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防止惊扰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是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个人准许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应当立即制止;三是禁止携犬进入市场、学校、医院、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时间是每日21时至次日8时;不得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四是犬只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清除;不得携犬群聚,避免争斗乱叫、传染犬病。
绵阳警方提醒,违法养犬,公安机关将组织收容、处置犬只,并对责任人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将处200元至500元罚款;驱使犬只伤人,公安机关处5日至10日拘留,200元到500元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犬只管理相关规定,阻挠犬只管理工作进行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浩瑄 文/图)
编辑: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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