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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8 00:59 8
近日,佛山南海区发布了一则令许多街坊们拍手叫好的新规定:“禁止在儿童活动区内遛狗,倡导文明养宠”。这则规定一出,可谓是让不少爱宠人士心头一震。不过,细想一番,这也不无道理。毕竟,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公共卫生,这样的规定确实是必要的。
我们先来看看这则规定背后的原因。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期在佛山南海区发生了多起“狗伤人”的事件,让许多市民担忧不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南海物业行业协会在全国首次发布了《住宅小区文明养宠管理规范》,对犬只的饲养、养宠人的行为、物业企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规范》中的关键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 | 要求 |
---|---|
遛狗场所 | 严禁在小区会所、儿童活动场所、商铺、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遛狗。 |
遛狗时间 | 应尽量避开人流高峰,应当避开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狗绳长度 | 出户时应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狗绳牵领。 |
防护器具 | 为犬只配戴犬牌和嘴套等防护器具。 |
对于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宠人应及时清理。或可以命令狗在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的小区集中地进行排泄清理;不能让狗在楼道和电梯内随意大小便,影响楼道卫生。
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委会可在本小区内划定宠物活动区域,并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日巡检、及时补充拾便纸,方便宠物主人取用。对于其他违法养宠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如果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养宠人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协调养宠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对于小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三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可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处置。
如果因宠物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委会等第三方应积极主持协调,说服教育,促使双方相互作出适当让步,平息争端。
若无法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则新规定虽然让部分爱宠人士有些不适应,但从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确实是必要的。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定,文明养宠,为创建和谐宜居的环境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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