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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35 31
福州市民陈女士,犬美博型花费近四千元,从仓山区一家“甜狗辣猫宠物生活馆”买回一只小型博美犬,可没过况情等烧几天,这只宠物狗就出现拉稀、发烧等情况。宠物店称狗感冒了,但在店内打针、吃药治疗数天后仍不见好转。
陈女士便将狗带到正规宠物医院进行检查,发现狗得了犬瘟热,这是一种犬科动物之间传染性极强、死亡率极高的病。
陈女士的博美犬
结果才买了不到40天,
这只博美犬就发病死在了宠物店。
陈女士质疑店家卖了病狗给她,要求退钱。但店家表示,是顾客自身照顾不当导致狗狗发病死亡,并称宠物界有“规矩”,只能赔狗,无法退钱。
6月30日,陈女士在仓山区林浦路闽江世纪城商业街这家“甜狗辣猫宠物生活馆”,看中了一只纯白色的小型博美犬。
陈女士买狗的宠物店
“店主开价3600元。”陈女士说,当时店主表示,购买后15天内不满意可以换,一个月内发现犬瘟热、犬细小等疾病可以免费退换,她便买了下来,外加购买了狗笼、狗粮、营养品等,一共花了3990元。店主还给狗打了一针疫苗,发了一本“宠物健康免疫证”。
但宠物狗带回去的第一天,陈女士就发现狗一直咳嗽、拉肚子,便发信息跟店主说想退掉。店主表示,狗狗刚到陌生环境,可能是紧张了才一直拉肚子,也有可能是感冒了,让陈女士带去店里打针、拿药,店主还拿了测试纸给小狗测犬瘟热和犬细小,均没发现问题,但治疗了数天却依旧不见好转。
“店主告诉我,正常狗狗一天排便两三次,可我买的这只一天排便不下十次,而且还反复发烧。”担心狗狗得了传染病,陈女士特地带狗到一家正规的宠物医院进行检查,发现狗得的是犬瘟热。
“事后我才发现,店主拿的两张测试纸都是测犬细小病的,所以当时没测出犬瘟热。”陈女士告诉记者,犬瘟热是有潜伏期的,她怀疑小狗在购买前早已感染病毒,便拿着宠物医院检测单找店家退钱,却遭到拒绝。
由于小狗病情反复,宠物店让陈女士将狗留在店内治疗,半个多月时间又花去了陈女士近千元费用。前几天,小狗突然倒在地上抽搐不止,口吐白沫。不久后,店家表示救不活了,让小狗安乐死。
“治疗这么多天,店主没给小狗做过专业检查,总是凭借经验判断小狗的病情,再给它打针吃药。”陈女士认为是店主隐瞒小狗病情,加上治疗不当,最终导致狗死亡。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来到这家宠物店。店主谢先生告诉记者,卖给陈女士的博美犬才6个月大,“这么小的狗一周只能洗一次澡,但她太经常给狗洗澡,导致狗反复发烧,得了犬瘟热及羊痫风,只能安乐死”。谢先生说,他只承诺狗在一周内发病可以退换,而且宠物界有“规矩”,只赔“活体”不退钱,陈女士可以在店里任选一只狗作为赔偿。
但陈女士却不愿接受,认为这家宠物店的宠物健康没有保障。目前陈女士已拨打12315投诉。
谢先生告诉记者,他养狗已有13年之久,虽没有相关证件,但仅为自己店内卖出的狗狗治疗。“若是狗一生病就去宠物医院看,一次花费上千块,那不得亏死。” 记者还发现该宠物店没有营业执照,谢先生表示,由于房东长期在外出差,没有提供相关证件,所以营业执照一直没办下来。
“洗澡次数多,并不会引起犬瘟热,它属于病毒性传染病。”一名在正规宠物医院从业多年的医生告诉记者,犬瘟热是由犬瘟热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死亡率高达80%以上,潜伏期短则一周,长则3个月,主要通过直接接触病兽、排泄物、食物等途径传染,不过不属于人畜共患病。
“宠物狗在发病初期症状很像感冒,需要通过专业的检查才能判断病因。”该医生表示,给宠物打疫苗及治疗,需要持动物诊疗许可证及兽医资格证,宠物店仅凭经验为狗治疗,很容易误判。
福州宠物协会相关人员徐先生表示,目前市面上的一些宠物店及花鸟市场,在买卖宠物时会约定“保险期”,宠物在保险期内发病,则可以要求店家按约定退钱或退换。但有些批发店价格比较便宜,便没有保险期,遇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很难维权,“在购买宠物时最好与商家签订协议,并注明保险期”。徐先生另外提醒,即使宠物店为宠物发了“健康证”,但该证并非权威,不能代表宠物就没病,市民应该带宠物去正规的宠物医院打疫苗。
统筹:小燕 编辑:郭郭
为更好推动宠物交易市场发展,3月24日,东城法院召开涉宠物交易法律问题新闻通报会,通报调研中发现的涉宠物交易法律问题和风险,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曾进主持新闻通报会
东城法院民三庭(知产庭)副庭长万红玉通报调研发现的问题及风险
据东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万红玉介绍,调研发现涉宠物交易的纠纷中,出售带病宠物现象多发,商家检验检疫义务履行不到位。“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出售或运输动物前,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但实践中,大部分宠物买卖纠纷系由宠物交付后生病引发,其中极少数商家能够提供检验检疫手续。即便在应以检疫核验为前提的运输方式交付宠物的案件中,无法提供检疫证明的情况也十分普遍。”万红玉说,由于在养殖、出售、运输等各环节均存在检验检疫不足的问题,宠物的安全及质量难以保障。
据介绍,宠物交易中也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权利义务约定失衡的问题。许多宠物交易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或微信聊天完成买卖,且即便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内容也往往较为简单,导致纠纷发生后责任认定难。“ 部分交易涉及格式条款问题,商家单方表述为‘超出24小时与本店无关‘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协议约定‘24小时内有问题包换’等内容。对于宠物感染率极高的细小、冠状病毒等,普遍存在2-9天的潜伏期,期间症状不明显,仅使用检测试纸等方法也无法检出,上述条款将活体买卖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显失公平。”万红玉分析。
万红玉指出:“我们也发现,宠物市场准入门槛低,过半数售卖主体缺乏经营资质。”卖方缺乏经营资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不具备宠物销售的资质。根据企业登记管理及动物防疫相关规定,个体户或公司从事宠物活体交易,不仅应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根据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 办理犬类经营许可证等,并接受相应部门监管。多数宠物交易类纠纷中销售宠物的主体系个人,此类经营主体未经登记、不易监管,销售宠物的质量难以保障。另一种是不具备销售特定种类宠物的资质,典型情况是销售野生动物,如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合法来源,不仅违反相关管理性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东城法院民三庭(知产庭)法官助理郭晓磊介绍典型案例
东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郭晓磊介绍的三起案例中,宠物销售商家都因宠物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某宠物店忽视检验检疫出售带病犬,最终被判退还购犬款并赔偿医疗费;某宠物店在与购买者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超过24小时,不管任何问题和理由,均不予退换,最终被法院认定条款无效,退还买家购买款项;某宠物店在经营范围不包括宠物活体销售的情况下销售宠物,被判退还购买款项并支付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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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宠物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东城法院建议,要加强宠物交易监管,督促网购交易平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宠物售卖商家的资质审查。严格宠物交易市场准入,及时取缔非法经营者。要强化合同监管,制定和推广宠物交易格式合同,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的约定,依法对其法律效力予以否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万红玉提示,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宠物的检验检疫义务,保障出售宠物的安全及质量。“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注意与商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宠物信息、健康状况及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购买特定种类宠物的,应向商家索要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对不熟悉的宠物品种要谨慎选择购买。”万红玉说。
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进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对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促进宠物交易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帮助消费者准确避坑买到爱宠,推动宠物交易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供稿:东城法院
摄影:皮诗佳
编辑:杨晨晖 肖飞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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