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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13 36
6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更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宠物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宠物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成都市宠物经营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针对宠物经营、宠物诊疗、无害化处置、互动体验等四个环节,以明确宠物经营者自身主体责任内容、宠物经营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及职能、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宠物行业难点问题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规范意识,全面引导成都市宠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宠物经营应办照 犬只经营应接种
根据《指引》要求,从事宠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经营宠物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饲养犬只的个人还应做好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留存。
宠物诊疗有许可 流程价格要公示
哪个宠物医院正规?有没有诱导消费或者过度检查?这些都是爱宠人士担心的问题。“市民给宠物看病时,一定要擦亮眼,选择正规的宠物医院和有从业资质的宠物医生,要先了解清楚诊疗流程和价格。”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指引》明确,从事宠物诊疗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机构还应建立相关病历、处方等管理制度,建立废物处理情况跟踪机制,强化兽药使用和用药记录的管理,规范处方笺的开具和查验,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诊疗机构应建立诊疗流程及价格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诊疗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并提前明示消费者,以有效减少消费纠纷。
病死宠物不得随意丢弃 成都4家企业有无害化处理资质
伴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殡葬业也在全国各地兴起,从事该行业的许多店家会提供宠物遗体清理、遗体火化及宠物骨灰寄存等服务,还有一些店家会为客户制作纪念品,但并非每个店家都是合法合规的。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宠物及相关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有严格要求,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该负责人强调,特别是病死的宠物不能随意丢弃或者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丢弃、处理病死宠物。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有资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有4家,《指引》同时鼓励从事宠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与这些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
猫咖狗咖需获得食品经营许可 餐饮和互动区应隔开
付费后可以抚摸、投喂宠物,时下,宠物互动体验非常受欢迎。根据《指引》规定,用于宠物互动体验的动物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强制免疫,并具备合法动物来源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将禁养犬只用于互动体验。
经营者对动物进出场应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建立免疫注射、清洗消毒、染病动物隔离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同时为了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经营者应当根据宠物的脾气习性等特征,制定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采取显著位置公示、口头明确告知、设置安全保护措施等方式,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像“猫咖”“狗咖”这种同时从事餐饮食品经营和宠物互动体验的店,该负责人表示,除应依法获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外,还应当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区、就餐区、辅助区)和宠物互动体验场所严格分隔,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不能共用混用。
(四川新闻网)
黄某经网络平台认识出售宠物猫的吴某,于2021年6月以2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一只蓝金渐层宠物幼猫,约定“包证书、疫苗驱虫,非重大疾病或小猫夭折定金不退”。交付5000元定金后,黄某曾要求吴某提供买卖合同,吴某表示没有拟写合同,可将定金回执作为凭证。
黄某在接到涉案宠物猫当日将其送至动物医院进行体检,检查结果显示涉案宠物猫存在肌酐、谷氨酰转移酶等指标偏高或偏低等问题。黄某将情况向吴某反映,并要求其提供涉案宠物猫之前的体检报告,吴某未提供,但同意隔离观察一周确认健康后黄某再支付尾款及运费。
2021年7月28日,经动物医院诊疗,黄某发现涉案宠物猫先天折尾,要求退猫,但双方对此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后的诊治中,涉案宠物猫被诊断患有猫支原体结膜炎、外耳炎及睑炎。截至2021年9月10日,黄某为涉案宠物猫支付诊疗费及购买处方粮共花费5700.8元。
吴某要求黄某支付购猫尾款及运费,或者退回涉案宠物猫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支付购猫尾款及运费,并赔偿证据保全费等相应经济损失。
黄某向法院提起反诉认为,吴某出售存在健康瑕疵宠物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同意退还涉案宠物猫,但吴某需向其退还购猫定金并承担治疗费及退猫产生的运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向吴某购买宠物猫,支付了定金,吴某向其发货,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吴某作为出卖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保证向黄某交付的宠物猫处于健康状态,并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经动物医院诊断,涉案宠物猫存在明显健康问题,且吴某未举证证明涉案宠物猫在交付前为健康状态,主张病历及体检对象不是涉案宠物猫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黄某在收到宠物猫当日即对其进行体检,并第一时间向吴某提出猫的健康状况存在问题的异议,及时履行了检验并通知出卖人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意时不存在黄某主观明知涉案宠物猫存在健康问题或者双方特别约定免除吴某的瑕疵担保责任之情形。 黄某主张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法院依法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黄某主张吴某向其返还5000元定金并承担涉案宠物猫治疗费用57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涉案宠物猫因健康问题一直在动物医院隔离寄养,法院在判决前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涉案宠物猫身体病弱,已不适合再次颠簸运输、对外销售,且考虑到黄某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示了愿意继续饲养的实际情况,基于人文关怀,法院依法作出涉案宠物猫不予退回,由黄某继续饲养的判决。
■法官提醒■
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因为时空局限等因素,可能导致购买者不能直观全面地了解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问题,买卖双方也容易忽视对权责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导致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难以依法维权。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商家在出售宠物时,除了依法经营,更应自觉遵守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与消费者的约定,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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