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导盲犬遭遇拒之门外
昨日,本报报道了江西籍残奥会冠军贾君婷仙和她的导盲犬爱莎的故事,引发了广泛关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贾君婷仙及江西另外两只导盲犬的主人鹰潭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张建华、江西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智谋带着各自的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或打车时,也都曾有过被拒绝的遭遇。
网约车平台开通“导盲犬无障碍出行”服务
2020年,婷仙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时,遭到同一司机两次拒载,为此她决定“死磕”,投诉了这位司机。“不是为投诉而投诉,而是想把这位司机的错误思想扭转过来。”婷仙说,她的投诉得到网约车平台的积极回应,并于当年12月初,在萍乡开通了“导盲犬无障碍出行”服务。
社会对导盲犬的认知与接受度越来越高
如今,婷仙只要在该网约车平台打车,平台会自动识别视障用户,在用户发出订单时,系统会向司机们发出提示——这是一名拥有导盲犬的视障用户。她再也不用以一种战斗的姿态打车了,每次乘车,网约车司机都会下车开好车门,为她和爱莎提供贴心服务。
提高人们对导盲犬的认知度很重要
“在大家不了解情况的时候,大型犬种确实会让人害怕。”江西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智谋说,导盲犬不是普通的宠物犬,而是盲人出行的工具,并不具有攻击性,提高人们对于它们的认知度很重要。
法律法规保障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对恶意侵犯盲人导盲权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江西南昌、萍乡等地最新的养犬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盲人携带导盲犬只或残障人士携带扶助犬只可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既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那么为何仍有不少地方会出现导盲犬被拒情况?陈智谋认为,关键在于处罚细则空白或者太轻。
善待导盲犬和盲人,我们请“四不一问”
身着印有“导盲犬”字样的红色工作服和导盲鞍的爱莎,遇到导盲犬不喂食不抚摸不呼叫不拒绝,遇到盲人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盲人和导盲犬创造一个更加友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