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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6 26
但在台湾,有一家“梦想宠物美容”不碰商品、没有活体,却仅凭借宠物美容这一项单一业务,开起四家连锁店,每家门店月营业额稳定在30~35万(约合6~8万人民币)新台币。他是如何靠宠物美容走上连锁发展的道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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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宠物美容开了4家连锁店
厨房助手、修理改装机车学徒、便利店员工……“梦想宠物美容”创始人阿猫不断变换着工作,直至成为一名宠物美容师。在积累了三年宠物美容师及助理经验后,2012年阿猫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宠物美容店。
原因在于之前的工作环境像是工厂流水线一般,4位工作人员平均每天要接待40只狗狗。而阿猫心目中的宠物美容店应该是精致、有质感,能够凸显美容师价值的地方。
刚起步时,阿猫的“梦想宠物美容”只是工作室形式,大小只有30平米。第二年,工作室转为正式店面。2015年,第二家“梦想宠物美容”开业,随后第三、第四家分店分别于2017年、2018年开业。每家门店面积在20~30坪(约60~90平方米),地址都选在街道与小区。
与一般综合性宠物店不同的是,从工作室到门店,“梦想宠物美容”都只有一个业务——宠物洗护美容,且为了照顾到大多数美容师为女性,店内只服务小型犬。
据悉,“梦想宠物美容”的洗护客单价在500元新台币(约109元人民币),加上剪毛美容价格约为1000~1500新台币(约合328~437元人民币)。此价位在台湾属于中高端,但“梦想宠物美容”如何仅靠这一项业务就开了4家连锁店?
阿猫介绍,只做宠物美容与个人习惯有关,“我不喜欢麻烦,店内有简单的作业模式即可”,而商品销售等会牵扯到库存,比较繁琐;第二,阿猫是美容师出身,所以想要为宠物做美容的客人会第一时间想到他,宠物美容专营也凸显了门店特色;最重要的是,因为店内没有其它服务,成本会降低,同时宠物美容所带来的流水就是“实实在在赚了多少钱”,而不用像商品销售一样赚差价,需要提前垫付资金。
因为只有宠物洗护美容,店面最大的成本来自于美容师的薪资和房租。员工薪资根据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来划定,大约分为三种:
每一家店面配置4名员工:1名店长、2位美容师、1位美容师助理,上班时间从上午11点到晚上8点,平均每天能够接待20~23只狗狗。
如此算下来,“梦想宠物美容”前三家门店的月营业额都能够稳定在30~35万(约合6~8万人民币)新台币,利润约10万新台币。
虽然只靠一项宠物洗护美容服务,“梦想宠物美容”却没有遇到“连锁店第三家、第七家是一道坎”情况。阿猫分析,基于“人”来开店能够大大降低连锁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他会在有合适人选的时候才会开新店,而不是先把店开起来再找合适的人。
有了合适人选,阿猫会和他在店里共事一段时间,如果理念和做法都很契合,才会拓展新店面。“本质上,找到相同理念的人作为下一家店面的店长,相当于另一个自己在做一模一样的事情。”再加上“梦想宠物美容”的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店内的美容师人才流动率偏低,大多美容师工作资历在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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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传统宠物店环境 用小视频获客
如果说“梦想宠物美容”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在于所有盈利都来自宠物美容,那么其服务上的特色则来自于店面环境、人员培训和推广方式。
在阿猫看来,门店环境是“梦想宠物美容”的最大特色,“很多宠物主一进来都很会惊讶,他们认为这应该是咖啡厅或者商店”。因为店内对噪音和味道都处理地很彻底,前台放着轻音乐,精油散发幽香,宠物主带着狗狗进店是放松状态,“比较颠覆原来宠物店的环境”。店内在狗狗安置区和美容室之间设置了隔间,狗狗就不会因为噪音感到焦虑和紧张。
店门口均为公开透明的玻璃墙,这也是让消费者非常放心的地方。但阿猫表示,透明化并不是单纯做给顾客看的,反过来也是给美容师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可以看到外界的变化。他经常强调,要给予员工和客户同样舒服的感觉,也因此客户都觉得“梦想宠物美容”的员工非常亲切。
进门之后,工作人员首先和主人沟通狗狗的身体状况、注意事项,之后是剪指甲、修理脚底毛等基础小美容,再冲洗清洁两次,擦干、梳毛吹毛、修剪造型,最终完成美容。
为宠物洗护美容,难免会发生一些小意外。在“梦想宠物美容”中,阿猫反而更倾向于对美容师进行心态训练,因为在工作中美容师的心态会随着狗狗而变化,比如狗狗不听话或者乱动导致造型不完美,造成美容师的易怒,如果美容师当时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何谈用宠物行为学让狗狗合作;只有美容师心态好,针对不听话的狗狗,他会有耐心和方法让宠物慢慢配合达成目的。
“梦想宠物美容”在推广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同为宠物主,阿猫会常常参加狗友聚会,交流养宠经验的顺便介绍“梦想宠物美容”,久而久之门店的名声就在狗友间传播开来。
另一方面,原先出于记录日常工作目的所拍摄的小视频,比如如何修剪、工作中遇到好玩的宠物等等,它们也成为阿猫重要的推广方式之一。其实对美容师来说,消费者经常对这个职业存在一些误解——对待狗狗态度很差、没有爱心、动作粗鲁等,阿猫想利用小视频的方式告诉客户:“宠物美容的过程不是你们所想的那样”。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教育,同时把美容师的辛苦和爱心传达出去。
从2013年开始,阿猫拍摄的小视频陆续在YouTube、Facebook、美拍等平台传播,目前通过狗友聚会和小视频来店消费的客人达到四成左右。
这些不同之处是“梦想宠物美容”与其他门店有所区别的关键,也是阿猫在六年的门店经营中所累积的竞争力。用他的话说,在竞争激烈的宠物行业大环境中,不能一味为了开店而开店、为了扩张而扩张,要确定自己有十足的竞争力再行动。
案号:(2022)辽11民终1583号
为开设宠物店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孙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夫妻共同债务20万元(其中17万是向朋友借款用于被告经营小店;3万元信用卡债务用于共同日常生活)依法分割;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审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债务26万元为被告个人债务;增加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别克GL8商务一辆,价值人民币3万元。
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22年5月22日举行婚礼仪式,婚后无子女。婚后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现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另查,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孙某曾对外发生借款共计人民币275430.00元。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孙某通过微信给被告吴某转款共计人民币260980.00元。再查,2022年6月17日,以被告吴某为经营者成立×××宠物家园场,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一致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说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原告孙某请求确认债务26万元为被告个人债务的诉请与被告吴某主张案涉债务为原告个人债务的抗辩。根据原告提供的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原告对外借款的相关凭证以及原告给被告微信转账明细,结合原、被告收入情况、×××宠物家园场的注册时间,加之本庭庭后电话询问相关债权人,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孙某以被告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对外借款26万元,并将借款陆续转账给被告使用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本院予以采信。
原、被告均主张案涉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应当举证予以证明。宠物家园场系原、被告婚后投建,原告孙某无论是否参与宠物家园场的经营管理,宠物家园场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筹备宠物家园场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债务为被告个人债务,本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吴某辩称案涉债务系原告个人债务的主张因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案涉债务虽系原告向其朋友们所借,但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被告曾要求原告对外借款,且原告给被告转账的金额明显超出原告收入能力,应视为被告明知共同举债的事实存在,庭审中吴某自认原告给其转款260980元系用于生活开销及宠物家园场投建,故本院认定案涉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从保护债权人角度出发,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26万元,对外由原告承担偿还责任,对内各负担50%的偿还份额。
关于原告主张别克GL8商务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吴某离婚;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260000.00元,对外由原告孙某承担偿还责任,对内原、被告各负担50%的偿还份额,即被告吴某于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某人民币130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诉人孙某的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民事判决书第二判项。改判被上诉人承担26万元债务责任。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失实,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庭审中,被上诉人自认为筹建(×××宠物家园)店逼迫上诉人回娘家为其个人借款26万元并予个人承担的事实(有庭审笔录为证)。而原审判决中并未就此有任何表述,反而极力为被上诉人辨解为夫妻共同债务是错误的。根据2020年5月1日正式修改生效的(证据新规)笫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辨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的自认规则的规定,被上诉人应依法承担上述个人债务的完全偿还责任,不存在内外偿还问题。 宠物店虽婚后筹建,但被上诉人借款筹建宠物店,个人经营、个人受益且店权归其自己,应定性为被上诉人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宠物店注册时间,聊天记录截屏、对外借款凭证及时间,及被上诉人收取借款的事实,可以认定上诉人为被上诉人个人借款建店事实存在。 被上诉人的债务额度是否超出其收入能力与否,均不能以此免除其偿还债务的责任,更不能以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前题下,蓄谋、策划、以筹建所谓的(×××宠物家园)店为名,并以建店借款的方式逼迫上诉人举债,骗取26万元借款得手后,即撤出经营场所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此举造成上诉人债抬高筑、负债累累的重大经济损失。而原审判决窥避被上诉人自认26万元个人债务的事实,无视《证据新规》第三条的强制性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26万元债务责任是错误的。同时其错误判决给上诉人造成严重精神、财产损失。故此,上诉人对原审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清本案客观事实后,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吴某提交书面答辩状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筹建宠物店是事实,因为接受上诉人的指派,上诉人用个人财产自行投资宠物店,让被上诉人担名,属于借名注册,上诉人是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者。对于26万元的债务,被上诉人并不知情,是上诉人用个人资产投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二审中均未提供新证据。
二审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要求改判被上诉人承担26万元债务责任的上诉请求。经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上诉人曾对外发生借款共计人民币275430.00元。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诉人通过微信给被上诉人转款共计人民币260980.00元用于生活开销和投建宠物店,故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该笔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无不当。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以及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上诉人在本院审理本案期间,亦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上诉的理由成立。故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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