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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宠物被坑以后 网购宠物货不对板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7 26


购买宠物被坑以后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11月王同学在某宠物店花费3000。诉起去学同王让并,款元购买了一只边境牧羊犬幼犬,带回家饲养3天以后小狗出现严重的流鼻涕及咳嗽症状,于是王同学将小狗带回了该宠物店治疗,店员让王同学支付1000元的治疗费,并承诺1个月以内完成治疗后让其接走小狗,一个月期满王同学满怀欣喜去该宠物店接小狗,被告知小狗已经死亡,店家也坚持不退款,并让王同学去起诉。

二、维权经过径路及过及路径

无奈之下王同学委托了律师将该宠物店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宠物店赔偿王同学损失4000元,王同学申请强制执行,该宠物店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王同学提起了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继而,王同学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追加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王同学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王同学申请恢复执行,并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三、维权经验总结

耗时近3年,王同学才拿到赔偿款,而究其维权困难的原因笔者总结了如下几点:

1、目前大部分的宠物店经营主体选择为有限公司,而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该类公司大部分采取的是认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较低且认缴资本的时间较长,使得公司根本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将来公司破产清算,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这点出资对于股东来说也是无关紧要的。

2、目前大部分的宠物店采用支付宝和微信收款,而非用对公账号收款。宠物店的支付宝和微信收款账号通常并非运营股东本人的账号,而且收款的账号经常变换,消费者想要举证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继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难度大。

王同学表示这次宠物维权让其身心俱疲,本想购买宠物给家庭增添一些欢乐,结果却走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而庆幸的是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同学最终获得全部的赔偿。律师提醒大家购买宠物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犬舍为佳,购买宠物时一定要做冠状病毒、细小及犬瘟热的检测,并与商家签订书面的合同及索要发票。

网购宠物货不对板

林先生家中养了四只小猫,为给猫配种,便于2021年8月21日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求购“长毛金渐层12色种公猫”的信息。位于福建的张某看到消息后联系林先生,表示有其需要的宠物猫。林先生反复强调自己求购的猫的品种后,张某将林先生所购宠物猫的相关视频发送给他供确认。林先生随后向张某微信支付了500元作为定金。

同年8月24日,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达成最终电子《购猫协议》,协议约定:林先生购买公猫一只,本猫色号为标准ny12色长毛金渐层,价格为9500元,费用包含疫苗、体内外驱虫、运输费用。卖家张某承诺,使用航空托运、三天内发货,发现有任何外形不符或疾病买家可无条件退回,退还相应费用。

收到宠物猫后,林先生发现其收到的猫像是“流浪猫”,市场价可能只值100元,与卖家张某承诺及拍视频确认的猫不符。林先生将接收的宠物猫拍摄视频发送张某,要求退货退款。后因双方就退换猫、退还购猫款等事宜意见不一,林先生将张某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退一赔三”、赔偿运输费用及寄养费用等合计4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林先生应当将接收的宠物猫退还张某。由此产生的返还宠物猫的运费、寄养费用均因张某违约行为造成,是客观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酌情认定两项费用合计3500元。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电子协议,张某向林先生支付合计4万余元款项。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张某在微信和购猫协议中多次承诺林先生所购宠物猫和其发送的视频一致,但最终交付给林先生的宠物猫与其提供的视频存在明显差异,与双方约定的显然并非同一只宠物猫。综合双方合同订立、发货方式、发货时间以及出现货不对板后张某未提供原物证据,向林先生交付明显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猫,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已构成欺诈。林先生要求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购猫协议以及要求退还购猫款9500元并按照购猫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法治日报》记者王春 通讯员鹿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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