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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7 31
宠物订购协议
卖方:
住所:
电话:
买方:
住所:
电话:
本人(简称买方) 委托 (简称卖方)代为订购宠物,经双方协商并同意下,厘定以下交易细则:
1.宠物资料:
(1)宠物品种名称:
(2)宠物性别:
(3)宠物年龄:
(4)来源地:
(5)附加数据
2.买方于(日期) 付定金 元给予卖方。
3.卖方将按买方要求以电邮形式提供相关宠物的图片、数据及售价直至买方满意为止。
4.买方满意及确认购买有关宠物后,必须于 天内缴付余款(宠物售价扣除订金)。不得逾时缴交余额,否则订金不予退还。
5.卖方于买方确认购买后 天内负责将有关宠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运费方式为: ,运输费用由 承担。卖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
6.核实有关宠物的资料正确、健康良好情况下,买方不得取消交易。卖方有权不退回全部金额,并保留追究权利。
7.附加细则: 。
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壹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署:
卖方签署: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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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徐 轩)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依托“法院+消委会”消费纠纷化解协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宠物买卖合同纠纷。
谭某与宠物店双方签订宠物领养协议,约定谭某领养一只健康的小猫,并在该店购买18个月的猫粮。小猫领养不到7天就生病,谭某遂将其送医,并起诉店家,要求店家退款及支付检查费用。
案件受理后,大渡口区法院依托“法院+消委会”消费纠纷化解协作机制,邀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员参与调解,最终促使谭某与宠物店达成调解协议,店家当场退还相关费用。(刘 洋 徐 轩)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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