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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宠物狗进商场,个人和管理方都要被罚 携带宠物上公交被拒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9 33


带宠物狗进商场,个人和管理方都要被罚

近日,有网友爆料,有市民将宠物狗放在购物车内逛商场。看到该帖子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照片和视频,执法人员锁定该商场位于东栅街道。

对此,东栅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场进行调查。由于网友爆料的照片及视频内容有限,执法人员未能找到犬主,而商场管理方因未能尽到劝阻且举报义务,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南湖区犬类管理中心负责人王敏表示, 个人如果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一经查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此前,凤桥中队就对一市民携带犬只进入该镇四个平台办公场所的行为开出了罚单。

到底哪些地方是禁止犬只进入的呢?《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做出了规定,具体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我们把《条例》规定的禁入区域简称为‘五不进’,《条例》实施后,通过不断的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了市民的知晓度和接受度,通过执法检查,不断压实管理方的主体责任。”王敏告诉记者。

今年7月份,南湖区开展“养犬条例宣传月”活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20余次,精准入户宣传教育432户,发放宣传册800余份,全市430辆公交车同步上线“文明养犬宣传视频”。

南湖区犬类管理中心还督促管理主体在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学校等入口处设置“犬只禁止入内”标识,要求落实人员逐一进行检查;在绿道、封闭式景区等场所设置“禁止犬只进入”标识。(图片由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本文来自,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携带宠物上公交被拒

答案当然是NO!

不过在苏州7路公交上

竟有人执意要带宠物乘坐公交车

甚至为此破口大骂......

前天(30日)下午,苏州7路公交驾驶员庄东华像往常一样行驶车辆,到元和小学站台时,一名怀抱着宠物狗的乘客,紧跟着其他乘客上了车。

细心的庄东华注意到了这位乘客,并提醒该乘客携带宠物是无法乘坐公交车的。

“公交车不能带狗上来的呀!”车上前排的乘客也提醒道。

不曾想,该乘客竟对驾驶员和前排乘客破口大骂并撒起了泼:“我今天就是不走了,公交车大家都能坐,我就要坐公交车!”

见此情景,庄东华立刻拉好手刹确保车辆安全,然后走到车厢,向乘客再次进行善意的提醒,并将车厢内张贴的乘客乘车规则条款指给该乘客看。

可该乘客依然我行我素、咒骂不停。

考虑到车上还有其他乘客,不能耽误其他乘客的行程,迫于无奈,庄东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一看报警了,这名抱着宠物狗的乘客立刻从车上快速逃了下去,并在车外再次挑衅、辱骂。

“我当时就觉得没有必要同他计较,还是送乘客要紧。”庄东华没有对其理睬,默默关好车门,继续完成营运任务。

车上乘客对庄东华的服务态度纷纷点赞!

“其实以前我也遇到过这样蛮不讲理的乘客,这种时候首先要调整好心态,尽可能把问题解决,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庄东华表示,自己还是希望乘客能够遵守公交乘车规则,多多体谅公交司机的不易!

看苏州记者从苏州市公交公司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苏州公交行业决定由全体公交驾驶员兼职担任公交车安全监督员,负责对乘客携带上车的物品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

市民朋友需注意

在乘坐公交车时

这些东西是不能携带的!

↓↓↓

(一)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总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8米的物品。

(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管制刀具。

(三)牲畜、宠物(持证导盲犬除外)、污脏物品。

(四)充气气球。

(五)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公交公司说

安全靠大家!

希望广大市民乘客能对公交驾驶员的工作给予更多尊重和理解,不要携带危险品、不明物品乘坐公交车,乘车时如果遇到安全监督员检查能主动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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