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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4 30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不仅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以下是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良好饮食习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条 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食用。
第八条 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九条 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第十一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供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本条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十三条 全体社会成员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 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食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销毁相关招牌、菜谱等,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以药膳的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的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可食用陆生动物食品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的,还应当没收有关屠宰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城市生活中,宠物逐渐成为家庭的重要成员,宠物的管理与保护也被广泛讨论。
即日起,澎湃新闻推出“上海文明养宠观察”系列报道,就宠物的家庭繁殖与绝育、宠物出行需求与公共安全管理、是否取消城市犬与农村犬之分、无主流浪猫狗投喂还是TNR等话题,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网友意见,厘清监管难点,为文明养宠凝聚社会共识。
狗狗在草地上奔跑,主人在身后欢笑,大多是电影中的暖心画面。而在城市的钢铁森林中,人类与动物互动的公共空间有限,如何让宠物与人和谐共处,也成为绕不开的议题。
尤其是外出活动成为“刚需”的犬类,平衡养宠人携宠外出需求和市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挑战。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而对于一些有条件开放的场所,如公园、绿地等,管理条例明确“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区域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有的场所管理者未能充分理解执行法律授权的目的初衷,简单“一禁了之”,以致犬只合理活动空间被缩减。但“一放了之”也易侵犯非养犬人的公共空间,无证犬只在公共场所的出没也带来威胁。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多名养犬人,大家期待生活区内有开放的公共绿地。越来越多的养犬人表示,权利与义务对等,只有文明养犬才能让公众更接受一个宠物友好型城市。
2021年1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获悉,2021年或将推出“宠物码”,依据饲主是否依法规范养犬等,按照“一宠一码”赋予不同颜色,为场所管理者判断宠物是否能够进入提供参考依据,用信息化技术推动管理升级。
生活区周围缺少宠物可进的公园
从小学五年级起,小高就生活在一个与宠物犬为伴的家庭中,至今已投入工作的她有了专属自己的宠物犬,一条两岁半的约克夏。
小高饲养的约克夏 受访者供图
约克夏体型较小,对于出门活动的空间需求并不大。小高说,通常自己会带着狗狗在居住的小区内活动,或者在小区外的路上走一走。而碰上节假日想要带狗狗一起玩耍,小高说通常只能前往嘉定、松江等位于郊区的公园绿地,或者就是室内宠物乐园。
“希望能开放更多生活区周围的宠物友好型公园,我住在普陀区,周围的公园都是不能带狗狗进入的。”但小高也表示,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只有当更多的养犬人牵绳遛狗、随时处理犬只排泄物、注意看管宠物等,才会有更多的公共空间向宠物打开大门。
家住浦东的马先生养着一只柯基,他告诉记者自己最喜欢遛狗的地方是徐汇滨江的西岸营地,那里环境好,是狗友的热门打卡点,区域划分也合理,狗狗和人都可以在那里愉快地玩耍。
“现在上海很多优质景观资源是不能让狗狗进入的,如果能开辟更多让小动物与人互动的特殊景观资源,更能体现这个城市的人文关怀。”马先生说道。
即使是宠物开放空间也应做好管理
同样是家住普陀的市民张先生,今年50岁的他2015年获得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只黑色泰迪犬。由于自己小区的绿地空间较大,通常张先生会在小区内遛狗,节假日带狗狗放风游玩。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去过两家宠物开放绿地,一个是位于徐汇滨江的萌宠乐园,另一个是位于松江的月湖雕塑公园。
据张先生回忆,徐汇滨江萌宠乐园是免费开放的,周末进入公园后感觉狗和人都很多,在一定区域内小型犬可以不牵绳,大型犬还是要牵绳的,犬主人都比较有素质,在给狗狗放风的同时也维护公园的秩序和整洁。松江的月湖雕塑公园是收费开放的,张先生说宠物也需买票入场,但感觉公园内的管理并未规范到付费的标准。他进入公园后,遇到大型犬未牵绳发生冲突打斗,感觉挺危险的,容易误伤路人。
张先生建议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给宠物,“因为遛狗的时候经过一些地方,人能进去,狗不能进去,就很可怜,在外面等也有风险。”他提出部分商场可以开放一些一楼的区域给宠物进入,一些餐厅也可以改建成宠物友好型餐厅,可以让人宠共享美食,但同时张先生也强调管理方和养犬人都要尽责。
月湖雕塑公园宠物入园须知 月湖雕塑公园公众号截图
记者在松江月湖雕塑公园的官方公众号获悉,宠物需凭票入园,并出示市级以上部门发放的准养许可证,并遵守《宠物入园须知》。《宠物入园须知》中明确要求,“为保障游客安全,宠物游园必须束牵引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在大众点评网该公园的网友评论中,记者发现不少带宠物犬入园的游客,将这块公园绿地当作了可以“松懈”的场所,不少游客放松了牵引绳,任由狗狗在绿地上奔跑,尽管狗狗在钢铁城市中有了片刻的自由,但无形间已经违反了公园的管理规定。
月湖雕塑公园的养犬人评价 点评网站截图
在公共绿地,还有很多遛娃的家长,和享受新鲜空气的市民,他们的意见也应当纳入城市管理的考虑中去。和平公园、黄兴公园、共青森林公园都是陈女士带儿子可乐出游的场所,在这些公园里,陈女士都未曾见到过宠物的身影,通常只有游客。
“我不太建议这些公园向宠物开放,因为草坪上一旦有宠物排便,很难收拾干净,年轻人基本能做到及时清理,但有些老年人缺乏这样的意识。”陈女士说,小朋友经常在草地上踢球玩耍,如果草坪环境恶劣非常影响儿童的健康,同时有些犬主人不牵绳会惊吓到儿童,造成威胁。
但陈女士也建议,可以在较为平坦宽阔的区域内划一块宠物公园,在区域内做到人狗分离,并严格管理宠物公园的开放时间和行为规范,让狗狗有释放天性的空间,也避免伤人的发生。
宠物或凭“宠物码”融入城市信息化管理
如何规范主人在公共场所的养犬行为?如何让公共场所管理方知道怎样的主人才是合格可进入的?
2021年1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获悉,上海或将于2021年推出“宠物码”,并拓宽“宠物码”的应用场景,依据饲主是否依法规范养犬等,按照“一宠一码”赋予不同颜色,为场所管理者判断宠物是否能够进入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宠物码显示的颜色,公共绿地管理方可以对未办证及有不遵守法律规定、不文明养犬行为“前科”的饲主,禁止进入,确保饲主在公共场所内能守法、有序;对于行为规范良好的饲主,可以适当扩大其携宠出行的活动范围。
而除了便民场景的应用,这个“宠物码”还能应用在执法场景中。如果在马路上民警要核验犬只的“合法身份”,可以通过扫码的方式查验。如果显示是绿码,那么确实是一个合法状态,予以放行;如果是其他状态,民警可以对犬主进行教育或者处罚。
依托文明养宠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等手段,公共场所管理方可以主动向社会公布携宠出行有关政策规定、文明规范和可进出区域、时段、要求,努力营造“亲邻友好、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对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推动管理者更加积极自觉地监督、制止携犬进入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郑浩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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