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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回家后发病 有“猫腻”!萌宠变病猫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9 40


网购宠物回家后发病

该案中,王某在闲鱼平台上,以5500元的价格从卖家李某处购买了一只名叫“fufu”的英国短毛猫。但王某接走小猫当日,就发现猫一直打喷嚏,经动物医院检查,猫携带披衣菌、患有衣原体病。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宠物买卖合同关系,李某退还全部款项并接走猫,李某支付为猫看病花费的1875元。李某主张,猫是健康的,送检的猫并非李某出售的猫。

经法院咨询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猫衣原体病又称猫肺炎,是一种以结膜炎、鼻炎和肺炎为特征的猫传染病。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通过闲鱼平台买卖猫,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质量,但按照交易习惯,李某应提供符合健康标准的猫。因李某交付的猫患有传染病,王某据此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退款、接走猫并赔偿就医费用损失具有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的出现,有利于闲置物品资源的盘活、再利用。但是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宠物的交易质量和安全性存在一定风险。各位宠物爱好者应尽量选择正规商家,尽量去宠物店、正规猫舍或动物收容所等证照齐全、检疫证明完整、信誉良好的卖家处购买,并要求卖家提供宠物健康检查报告和相关的疫苗接种记录。若选择二手交易平台,尽量在聊天过程中对购买宠物的价格、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约定,交付宠物时最好与卖家一起去动物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发现与约定不符时可拒绝交付,以避免后期维权成本。若收到宠物后自行检查,要第一时间送检,发现问题后尽快与卖家沟通,并留存好宠物病历、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有“猫腻”!萌宠变病猫

2021年10月中旬,李女士在洪山区某宠物店花费2700余元购买了一只出生62天的布偶猫。十余天后,猫咪萎靡不振,也不进食,李女士将猫咪送往宠物医院检查,初步诊断布偶猫患有“猫传腹”,病情严重,医院当日出具《危重病例告知书》。

李女士认为,宠物店出售病猫,恶意欺骗消费者,觉得上当受骗,气愤之下找到店家协商,并将病猫留置在了宠物店,最终猫咪不治死亡。

10月底,李女士和朋友前往宠物店协商病猫处理一事,李女士认为宠物店在出售猫咪时,隐瞒了猫咪的真实情况。宠物店出具了《宠物健康免疫证》。但李女士发现,证上记载的注射疫苗的初次日期有涂改的痕迹,被涂改的日期竟然在布偶猫出生日期之前,李女士还发现宠物店出具给另外一位买家的免疫证贴纸和自己的一模一样。

因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向洪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宠物店三倍赔偿购猫费用以及李女士治疗猫咪花费的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6万余元。

法庭上,宠物店辩称,在签订《购猫协议》时,就将免疫证给了李女士,疫苗注射时间是李女士自己修改的。出售时猫咪健康状况良好,根据双方签订的《宠物协议》约定,李女士购买的猫咪已超过10天的保障期,所以猫咪产生的医疗费应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确定李女士主张的病猫留在被告经营处、病猫已死亡等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的存在,从而认定了疫苗初次注射时间系宠物店涂改。

宠物店在出售猫咪时存在未将真实情况告知原告的事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签订的《宠物协议》无效,宠物店应承担向李女士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李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购猫咪在出售时存在潜伏疾病或为不健康猫咪,猫咪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能确定,但宠物店未将出售猫咪的真实情况告知李女士,属于不诚信经营的表现,但从实体上并不足以证明宠物店达到欺诈程度,也不必然导致李女士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李女士主张的购猫价格三倍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返还李女士购猫款及赔偿损失共计5000余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商家,仔细核实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在购买时与商家约定好售后服务等问题。商家在出售宠物时,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宠物的真实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遵守双方约定,落实售后服务,为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贡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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