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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50 23
今年1月26日晚上7点多,桐乡警方在320国道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拦下一辆杭州牌照的私家车,刚打开后备厢,里面跳出了一只猴子,消失在夜色中。
1月27日下午,该猴再次来到崇福卡点找食物,桐乡警方立刻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猴子实施救护和接收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1月,被告人姚某以15000元的价格在快手直播平台上向陈某(另案处理)购买猴子一只,放在家中饲养。2020年1月26日晚,被告人姚某驾驶轿车携带该猴从杭州返回桐乡,途经桐乡市崇福镇崇长线新冠疫情检查点时,被公安机关发现。经鉴定,涉案猴子为猕猴Macaacamlatta,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同时被列入《CITES公约》(2019版)附录Ⅱ。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姚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被告人姚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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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
洲泉派出所接到
辖区群众报警称
发现一只猫头鹰
值班民警当即赶往处置
“我知道这种鸟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私下处置,但又不知道该交给谁,所以才报警的。”在现场,报警人钱金忠一边跟处警民警说,一边从家中拎出一个银白色的鸟笼。一只看上去尚未成年的猫头鹰正瞪大眼睛,警觉地望着大家。
据钱金忠介绍,当天下午他在房屋不远处的一块农地里看到一张细网,猫头鹰被困在网里,估计是它在捕食的时候不小心钻进了网里。于是就把它从网里救了出来,但猫头鹰似乎受了点伤无法飞走,思来想去只能向民警求助。
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后,与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得联系,14日下午,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赶到派出所将猫头鹰带走,待猫头鹰养好伤后放归大自然。
相关链接
猫头鹰,也叫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20》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
来源:洲泉派出所
编辑:陆莹涯
审核: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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