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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56 29
小玲看到小区里的流浪猫很可怜,偶尔投喂。没成想,这一天流浪猫竟然把邻居张阿姨抓伤了。张阿姨将小玲和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张阿姨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视法院能否认定小玲、物业构成流浪猫的管理人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小玲对流浪猫只是进行过偶尔投喂,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流浪动物负有必要的管束义务,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应由未尽到安保义务的物业公司赔偿张阿姨的损失,小玲无需担责。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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