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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07 8
这份宠物申报检疫办理指,行旅去起一狗狗。题难些南请收好。想带猫猫、高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乘坐飞机、返乡过年和外出旅游时,不少家有宠物的市民面临这些难题。狗狗一起去旅行,
2月13日,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公布的宠物申报检疫办理指南旨在为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携带宠物出行提供方便。办理指南不仅明确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监督电话,同时还公布了郑州市各区县(市)办理宠物检疫地址及联系电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郑州市犬、猫南指理办等宠物申报检疫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农业农村部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及其他相关宠物的产地检疫规程
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
5.《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农医〔2019〕12号
6.《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申报主体
郑州市内宠物饲养单位或个人
检疫范围
犬、猫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所列相关动物
申报材料
1.宠物饲养单位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和相应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2.散养户
申报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免疫证明(狂犬病免疫应超过21天)、相应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各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由县级动检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申报人在县级官方兽医的指导下,对待检疫宠物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报告由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第三步:申报人携带宠物及申报材料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注意事项
1.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2.实验室检测内容: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其他宠物参照相应检疫规程。
3.若有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的宠物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农业农村部规定不应当检疫的宠物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保所采集样品的真实可靠,与待检疫宠物相对应。
5.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送检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请广大市民结合出行时间合理安排申报检疫时间。
监督电话
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371-60857672
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371-67888309
附件1 :郑州市各区、县(市)办理宠物检疫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件2 :郑州市各区、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正观新闻记者 董艳竹)
7月7日起,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开展违规养犬整治行动,《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和违规养犬举报电话如下: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区决定由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7月7日起开展违规养犬整治行动并公布违规养犬举报电话如下:
一、违反《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如下规定,接受举报部门为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举报电话:110。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虐待犬只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一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违反《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如下规定,接受举报部门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3096132。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市民自愿自行处置饲养的禁养犬,发现流浪犬,统一移交区禁养犬、流浪犬临时收容中心,联系、举报电话:18353586028。地址:原拘留所院内(提前电话联系)。
请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积极举报违反养犬管理规定行为。
长岛综合试验区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责编:苗卓林(实习) 李志娟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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