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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24 32
近日,在上海的一处卖鱼的摊位上,一位老大妈与一位年轻的商贩发生争执 ,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
鱼贩将处理后的鱼给大妈,大妈拒绝表示不要了,鱼贩怒怼:一大把年纪活到狗身上去了。
最后鱼贩报警,鱼贩少收一元,大妈买下这条鱼。
在7月25日的上海,一老人挑了一条草鱼,于是叫鱼贩小哥帮忙处理一下,小哥处理好鱼后打算交给老人惨遭拒绝。
老人表示,这鱼的鱼鳍没去掉,要求小伙去掉鱼鳍,自己只要鱼肚子这一截。
商贩摇摇头,表示不可以。自己卖好几年鱼了,都没有这么卖过,再说其他地方谁要,卖个鱼总不能跟卖猪一样分不同种类的肉卖吧。
一番争执之下,老人看占不到便宜想着不买了,于是打起了退堂鼓。
于是,老人一个转身就开始向外面走
此时小伙脾气就上来了,怒怼:“你一大把年纪,活到狗身上去了”
更是小跑冲在老人前面拦着,说道:“你不买,还要求要切,还想走”。“凭什么,凭什么,凭什么”连着说了三句。
老人一副拿我没办法的样子回道:“我就不要”。嘴里还一直嚷嚷着要回家。
最后二人僵持不下,选择报了警。
警方协调
据知情人报道,警方对双方都进行协调,最终老人便宜一块钱买下了这一条鱼。
众多网友都表示对老人的行为不满,都认同小伙骂的没有错,甚至很多人在评论区都表示自己曾经也看到过类似的场景。
很多人都认为老人家不买,一开始就别说要,人家都已经把鱼杀了,你还因为一点小便宜占不到直接说不要了,那杀掉的鱼一会要是卖不掉不白损失了。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视频中小伙与老人发生争执时语气稍微过激了一点,也是在维护自身利益。
从法律角度出发: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老人行为属违约
一开始老人是指认要买这条鱼,然后小伙才处理这条鱼,最后老人却转身说不要了。小伙应该是有权力拦下老人的。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应该以理解和尊重对方的立场为前提,通过适当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占对方的小便宜,特别是一部分老人,别倚老卖老,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讲的是理,而不是你们的任性妄为。
"我第一次支持老人躺地上,别起来了"。有网友发言,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年初二,四川巴中发生了一件与年味不和谐,格格不入的事!
网友60岁的父亲抱着1岁多的孩子,牵着3岁多的孙女在小超市买东西。
忽然间,从一个过道窜出来一头宠物狗。老人看到狗后,因小孩怕狗,忙伸脚拦住狗。狗掉头而回,碰到货架。
听到狗的叫声,窜出一名壮年男子。上前就用手锁住老人喉咙,推着老人,嘴里嚷嚷着"我的狗贵的很,值4000元…
男人推着老人,老人一手抱着小孩不敢撒手,毫无招架之功。直到老人被推倒在地,两名幼童吓的哇哇大哭!
听到吵闹声,哭声,顾客和超市老板赶忙上前劝阻。可男子不仅不放手,还锁着老人喉咙不放。在众人的帮助下,才拉开男子。
这段视频传到网络后,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慨!
有网友说"第一次支持老人躺地上,别起来"!
"这人真是头狗啊,狗没有咬人,狗主人把人咬了"!
这狗主人,据说是国企员工,按理说应知书达理,知法守法。为何人性泯灭,毫无是非观念。
爱狗没错,也要守社会公德吧!
遛狗不牵狗绳,由狗子在大街上,公共场所乱蹦乱窜,伤到人你负担吗?你说你的狗乖,听话,那放家里好了。干嘛放外面而不加以管束,试问有哪个小孩不怕呢?
老人隔开小孩与狗的距离,情之所在。
他也没打你的狗,狗主太激动了吧。有理没理打了再说,也不怕打伤了人,是要担责的!
"这个狗主人既然要找不自在,就让他去号子里体验一下铁窗生活吧。 老人的医疗费和惊吓费必须得出。"
"物以类聚,真是养什么像什么"。
根据《民法典》1198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管理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第三人行为使人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这种暴力行为男子不仅要担责,还要付法律责任。
现在有很多爱狗人士,把狗狗当家人看待。这无可厚非,狗狗确实懂事,听话,但那也只是相对于主人来说的。
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老人倒地后,男子并没进行欧打,老人也并没有受伤。男子向老人当面道歉,写下道歉书,并赔偿现金2000元。这事件虽己划一段落,但他带给我们很多思考!
怎么做好一个养宠人士,爱宠人士,你首先得尊守好自己的行为规则。不能影响,损伤别人的利益为前提才是好市民。如果每个人都像这位男士一样,岂不是乱了套!
在社会上,人都应尊守公德,文明养狗,做文明人,才会社会和谐,知法懂法才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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