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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3 25
达州市通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市民朋友详:狗养明文家大醒提细解读,并郑重提醒大家文明养狗:
哪些地方能养,哪些地方不能养呢?
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
犬类限养区为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
准许养犬区域为个人饲养观赏犬的区域及其场所,限制拴(圈)养于居民居住生活区犬主的户(宅)内。
禁止养犬区域:港口、码头、车站、机场、浏览区和城市(城镇)城区、近郊区的办公、工作、学习、生产、经营等区域及其场所。
禁止犬只活动区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医院、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园林、车站、码头、港口、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园及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警犬、导盲犬及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养犬需遵守哪些规定呢?
1、携犬出入禁止区域及其场所,限于犬主携犬办理犬只登记、年审、免疫、检测,为犬治病出售与购回犬只,演艺犬演出活动等特殊需要。
2、犬主携犬出入须持携犬的有效准养证明和免疫证明同行,所携犬颈应拴挂有规定的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3、携观赏犬出入必须拴犬链(绳)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或用笼具装载。
4、携犬出入途中,须接受限养区养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查询和监督管理。
5、严禁在城市(城镇)的街道人行道上拴(套)养犬只。
6、限养区内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不按规定养犬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一)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在其它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有关法规规定:
1、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2、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或买卖、转让无免疫检疫证明的犬只,或非法设置犬类养殖场所,开办犬类(动物)诊疗机构,举办犬类展览,由当地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并处罚。
3、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的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王波 徐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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