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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8:17 50
先到当地县畜牧局兽药监察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再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即可。
(一)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扩展资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能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当场补正后即时受理。无法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4、因为事项复杂无法当场判断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开兽药店需要手续如下: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进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
进行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监测兽药良反应;
推广合理使用兽药技术;
进行新兽药、新生物制品应用技术推广。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施设,
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对机构设置的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设立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行事本企业质量管理职能。 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并应当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5)开兽药店就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GSP验收通过证。
其中GSP验收通过里面含一个兽医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兽医大专或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考,也可以通过花钱请当地畜牧局具备这个证的人做您的技术顾问,否则您就没有开处方的合法权利。去当地畜牧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好后再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好后再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好就可以租店铺开业了。
开兽药店办理手续如下:符合经营兽药企业的条件下的经营人需先去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开兽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1、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
开一家兽药店的话,就需要有仓储中心,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施设。
资金条件,以及一管理经验
想要开店的话,还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有十万元以上的资金条件,在经营的时候,还需要管理好店面,能够积累丰富的开店经验。
聘请拥有兽医药剂师资格人员
需要兽医大专毕业文凭才有资格考,但没有也没有关系,可以请当地畜牧局具备这个证的人做您的技术顾问。就是说没有这个兽医执业资格证,就必须请一个有这资格证书的人做技术顾问。否则就没有开处方的权利。
2、办理经营许可证
去当地畜牧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他就会告诉您如何才可以办理,办理好后再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好后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可以开业了。
3、到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开兽药店的话,就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创业者还需要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然后经过了审核,就可以办理成功。知识经营许可证需要去实地考察的话, 会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安全的问题,所以审核也严格。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先考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再申请相关经营许可证。
开兽药店需要以下证件:
1、兽医药剂师资格证书;
2、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销售兽药我们是需要到当地的县畜牧局兽药监察进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明,我们在办理店铺过程当中,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
(一)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能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当场补正后即时受理。无法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4、因为事项复杂无法当场判断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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