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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户口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8:25 29


孩子有出生证明没有准生证怎么办理户口本

  申报新生儿的户口不需要出具“准生证”,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理办下如照参以可,续手照如下办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等证份身民居、簿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记登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准为复答的方对以,所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记登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出生证的儿童该怎么上户口

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下面详细解释:

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可以想办法补办出生证明再给孩子上户口。

天津市新生儿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理入户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才可以办理孩子户籍,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孩子出生了 没有出生证明 怎么办怎么安户口

咨询派出所即可。

出生证明爸爸一个人去办可以吗

出生证明爸爸一个人去办可以。
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出生落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妈妈的户口卡,如果母亲处于已婚状态但户口卡上还未登记的话,还需携带本人的结婚证;
2、由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4、如果宝宝不是在父母的所属地出生的话,父母需要到宝妈的所属单位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去开证明,在办理上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将其提供给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户机构宝爸的籍贯并附上证明。
综上所述,《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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