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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宠物免疫证号呢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8:48 26


怎么给狗办动物免疫证明?第一步,先取得宠物免疫证将宠物带到宠物医院接种完疫苗,并按照宠物医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免费办理,隔段时间去宠物医院拿免疫号牌。02第二步,办理检疫证拿好免疫号牌(免疫证),带上你的宠物和运输容器,去动物检疫所去办理检疫证,可能会有几块钱的工本费。03第三步,注意的地方哦办理检疫证的时候,最好要先买好票,并且明确这趟班次是允许带宠物的(不知道就打电话问工作人员吧),检疫证是有时效的,最长7天!狗狗防疫证和免疫证的区别狗证有两张,一张是免疫证,是当地动物疫病免疫控制中心发的,一张是许可证,是当地公安局发的全国犬类免疫证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国家现在对宠物的饲养权限问题有什么明文规定吗? 解析: 犬类免疫证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条件)个人申办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 犬只限于躯体高度小于40厘米且体长小于60厘米 单位申办条件 军、警等警务用犬; 科研、医疗实验用犬; 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 动物园观赏用犬; 重要仓储单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

申办材料 申请书; 犬只彩色4寸照片3张 个人申请养犬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材料; 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单位资料证明,养犬的管理制度等资料和文件 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办理指南 申办材料审核--健康检查--疫苗接种 核发《犬类免疫证》 办理依据 (参考文件) 《XX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 *** X号令 问题解答 申请书是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养犬理由要求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市家畜检疫站在现场办理 《养犬许可证》由市养犬许可办证室负责办理 全国各地养犬规定 上海市养狗须知[犬的法规]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犬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不得繁殖,不得销售。

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县、乡(镇)实行养犬总量控制。

经批准的准养犬,市区需到公安局治安部门,农村到乡、镇人民 *** 犬管部门领取“养犬许可证”,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疫苗注射。

准养证遗失者,应在7天内报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批准养犬犬主,必须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缴纳规定的犬类管理费、保险费和防疫费共2000元人民币。

准养犬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准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犬类不准上市买卖、转让、赠送。

犬类死亡、宰杀和失踪须到犬管部门注销。

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犬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

犬主负责医药费并赔偿有关损失。

北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5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条犬。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的小型玩赏犬。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十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就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因养犬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 的,养犬人或第三人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

十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自丢失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特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 *** (以下简称市 *** )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 市 *** 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为特区养犬的行政主管部门,区 *** 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在市城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规定,对特区内犬类的饲养、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以下简称市兽医防疫部门)负责犬类卫生防疫、检疫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做好养犬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经常进行限制养犬的宣传教育,做好限制养犬的工作。

第二章 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 市 *** 对犬类饲养、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销售犬类。

《养犬许可证》和《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核准、制作。

《养犬许可证》由市、区城管部门发放;《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发放。

第七条 居民申请养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户独门出入。

第八条 《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申请人向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养犬申请表格; 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镇)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开具证明,报区城管部门初审; 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携带犬只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由市兽医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 由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部门审查核准后,发放《养犬许可证》及号牌。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申请人,经批准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玩赏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第十条 银行、科研、学校、旅游、文化团体、公园、动物园等单位因特殊需要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的,须经市城管部门特别批准,并按规定程序申领《养犬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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