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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尸检去哪里做检查好一点呢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8:53 24


需要拿尸检报告。的受接以单在哪里取需要拿尸检报告单在哪里取 其中《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死亡证明 。对于这里的死亡证明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此条例也可进一步可以证实,公安机关是有权出具《死亡证明书》的,问题是: (1)公安机关有权力认定一个人的死亡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国现在对于判断死亡的标准和程序没有严格规定,公安机关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宣告一个人的死亡来获取非法利益,显然这样的答案是我们难以接受的。

若赋予公安机关判。考思入深定一个人死亡的权力,如何防范公安机关滥用\"生死权\",\"被死者\"又如何获得权利救济,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此外许多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只要加害人采取隐蔽的方式(比如小剂量多次投毒)作案,使人误以为被害人是病死就不会引起旁人的注意和怀疑,拿到死亡证明尸体经过火化或者埋葬后就真的毁尸灭迹了,犯罪事实就被很难被揭露出来。

(2)其次。质资和力能的样这备具公安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有能力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真正的死因吗? 因为对于死亡的判断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单是关于死亡的判断在医学上就有脑死亡、心肺死等不同的标准,死亡的判定标准在医学领域至今都还没有定论,很明显没有医学知识的警务人员更加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资质。

有关尸检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 医疗事故 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

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

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 尸检时间 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在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哪一方拒绝尸检,影响到对死因的判断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仅仅依据 举证责任 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本案中,由于当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原阳县卫生局负有组织进行尸检的责任,在医方提出要求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原阳县卫生局未履行职责,致使患者周文梅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据此,不能认定周文梅死因系薛进诊所的诊断治疗行为所致。

法院依据该事实没有判令医方承担全部责任是适当的。

对尸检,一般是指非正常死亡,家属需要查明死亡真相而进行的尸体检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这项报告,尸检是可以检查出在医疗事故中具有争议和负责部分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可以查清楚到底由哪一方进行负责,那个环节出现问题。

宠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宠物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

一般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届时再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和其他宠物医院来做鉴定。

消费者在带宠物就医前,应仔细阅读宠物医院内的相关治疗条款和收费标准,同时消费者保留相关治疗凭证和检查结果,最后宠物医生在采取治疗措施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相关治疗方案及收费标准。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市民如果碰到宠物方面的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向该地区农业局兽医科提出专鉴定属申请,农业局会组织专家对动物诊疗事故进行鉴定,但是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但是这一鉴定出具的只是意见书,而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鉴定书,在发生宠物医疗法律纠纷时,对法庭只有参考意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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