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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7 09:18 13
据报道,成都市青白江区发生了一件让众人咋舌的案件。一名男子因为不满路人称呼他的爱犬为“狗”,竟然动用了啤酒瓶碎片,刺伤了路人。这一事件 将宠物伤人问题推向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上个月的一个深夜,李某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某货运市场一楼道内遛狗。这时,张先生和朋友恰好经过,夸赞了一句:“这只狗还长得挺漂亮的!”然而,这句简单的夸奖却引发了李某的不满。
“这叫‘犬’,不是‘狗’!”李某语气强硬地纠正道。
“你这个人怎么这样,说你狗乖,你还不高兴?”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进而演变成了一场“骂战”,并随之发生了推搡。愤怒的李某随即拿起路边小卖部门口的一个空啤酒瓶,将瓶底敲破后,向张先生二人刺去。结果,张先生背部被刺伤,另一人左膝受伤,两人倒在了血泊之中。
事发后,李某带着狗一起逃离了现场。一个月后,警方终于将李某捉拿归案,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李某刺伤的两名路人,所受损伤分别评定为轻伤一级、轻微伤。其中,张先生除了背部伤口以外,还被医生诊断为左肺血气胸、左肺部破裂。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张先生的伤势已接近重伤。
下面是一张表格,展示了不同等级的损伤程度:
等级 | 损伤程度 |
---|---|
重伤一级 | 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疾 |
重伤二级 | 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疾 |
轻伤一级 | 造成一定程度的身体损伤 |
轻伤二级 | 造成一定程度的身体损伤 |
轻微伤 | 造成轻微的身体损伤 |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狗主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李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对于这名狗主人的行为,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和愤怒,认为“狗”本身就是对“犬”的一种称呼,路人称赞他的“狗”根本没有恶意,狗主人不应也不能因此刺伤路人。这是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以下是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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