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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7 09:39 31
2020年6月26日,北京房山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52岁的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遇一只未栓绳的小狗,躲避不及,摩托车侧翻倒地。不幸的是,杨某头部受到重创,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发时,黄黑色小狗由冯某饲养,未办理养犬登记,由冯某的儿媳张某携犬外出,且未束犬链。杨某的妻子认为,冯某和张某等作为犬只管理人和携犬外出者,未对饲养的宠物尽到管理义务,造成杨某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及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和杨某母亲抚养费,共计157万余元。
| 赔偿项目 | 金额 |
|---|---|
| 死亡赔偿金 | 100万元 |
|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 10万元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10万元 |
| 丧葬费 | 10万元 |
| 杨某母亲抚养费 | 27万元 |
法庭上,冯某等人表示,对杨某妻子及家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意见,“我们愿意赔偿,但具体赔偿数额,会遵从法院判决履行。”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将组织庭下调解工作。
近年来,狗撞人的事件时有发生。2021年3月,北京顺义的王阿姨在小区遛狗时,被另一只宠物犬扑倒。王阿姨虽当时自己起身,但回家后却突然晕倒,并在送医后不治身亡。王阿姨家属起诉了宠物犬的主人陈先生及其妻子,索赔80余万元。
据了解,王阿姨为自家田园犬办理了狗证,事发时也牵着犬绳。但被告陈先生的边牧犬却因故未能办理狗证,且在事发时未拴绳。王阿姨的家属认为,被告饲养的动物造成死者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被告遛狗未拴狗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
面对宠物安全事件,责任在谁?狗主人还是宠物本身?其实,宠物安全事件的发生,既有狗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原因,也有宠物自身性格原因。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养狗人士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宠物安全。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宠物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狗人士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宠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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