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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7 11:45 19
烟台新规出台,遛狗不牵绳,电动车楼道充电将受罚!
各位烟台的亲们,听说最近咱们烟台市出了一项新规定,关系到大家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咱们养宠物和电动车的朋友们,可得注意啦!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及时清除排泄物。违反这一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表格一:遛狗不拴绳的处罚规定
| 违反规定 | 处罚措施 |
|---|---|
| 携犬出户不束犬链 | 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 不及时清除排泄物 | 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另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在《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噪音污染的相关处罚措施。比如,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表格二:噪音污染的处罚规定
| 违反规定 | 处罚措施 |
|---|---|
| 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 | 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 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门厅、楼道、疏散楼梯等地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将构成违法。
看来,烟台市这次真是下决心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保障大家的安全。所以,亲们,从现在开始,遛狗时要拴绳,不要让宠物随意大小便;使用音响设备时,要注意音量不要过大;电动车不要在楼道充电,要停在规定的区域。这些小小的举动,都是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希望大家都能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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