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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7 12:40 29
近年来,我国宠物数量逐年攀升,宠物消费市场也日益繁荣。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宠物消费市场规模已达到惊人的123亿元。然而,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近日,丰台法院通报了一起因遗弃犬伤人引发的纠纷。村民李某散步时,被一只没有拴绳的狗咬伤右腿。李某认为,该狗原来是由同村人何某喂养,于是将何某诉至法院。然而,何某表示,自己曾在2013年饲养过该狗几个月,之后不再喂养,但狗仍然时常在其院落门口活动。他认为,狗已成为野狗,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赔偿责任。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何某曾放弃饲养该狗,但在遗弃饲养时未将狗妥善安置,导致出现伤害他人的事件,何某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表示,对于遗弃的动物,原主人仍应就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某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咬伤王某之狗原系流浪狗,事发前的大半年时间里,杜某及其家人长期喂养此狗,因此该犬长期栖息在14号楼4门单元楼附近。李蕊表示,即使是好心投喂,投喂人也应当约束流浪狗的潜在风险。
本案中,杜某的喂养行为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因此,杜某与该流浪狗之间形成了长期比较固定的喂养事实。杜某作为喂养人,没有将流浪狗约束控制潜在的风险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王某被该流浪狗咬伤,因此杜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丰台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尚某无证养犬且不拴狗链,使同小区业主受惊吓后摔伤。尚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反称伤者是主动逗狗导致损害,却未提供任何证据。
李蕊表示,宠物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即使没有抓、挠、咬等触碰行为,但扑、冲、吠等行为也会引起受害人心理恐惧。因此,饲养人应当承担饲养动物的危险预防义务。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考虑到尚某的行为加剧了“狗主人”群体与大众的对立,影响了社区邻里友好关系,故通过司法裁判对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予以负面评价,判决尚某赔偿伤者合理损失。
随着宠物逐渐成为重要的“家庭成员”,宠物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从生活卫生环境,逐渐 到人身财产权益乃至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在界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则时,采取了“谁引发风险谁担责”“谁受益谁担责”的理念。
这一价值理念在承认人们饲养动物的自由和权利基础上,要求相关人对所饲养的动物进行审慎的管理,当其未能尽到管理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时,需承担侵权责任,进一步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自由——在社会层面的内涵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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