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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7 14:28 13
近日,于都县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严控中心城区犬类饲养的通告,严禁烈性犬与大型犬在中心城区饲养。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根据通告,本次严控的中心城区范围为于都县城主城区、楂林工业园区、上欧工业园区。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通告明确指出,中心城区的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在中心城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犬只迁出中心城区,逾期未迁出的,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
值得注意的是,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在本通告范畴。
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虐待和遗弃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心城区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方可养犬,养犬人应在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申领《养犬登记证》。现已养犬的,在完成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于都公安”微信公众号申报或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申报,《养犬登记证》由于都县公安局审批,居委会负责发放。
一、养犬单位或个人,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
二、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到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并办理《于都县犬类免疫证》。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自通告发布以来,于都县中心城区的犬类饲养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一组数据:
时间 | 收容流浪犬数量 | 办理《养犬登记证》数量 | 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 |
---|---|---|---|
2021年12月 | 500只 | 1000张 | 95% |
2022年1月 | 300只 | 1500张 | 98% |
2022年2月 | 200只 | 2000张 | 99% |
通过严控措施的实施,于都县中心城区的犬只饲养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很大提升。
于都县政府对中心城区犬类饲养的严控措施,旨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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