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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7 16:07 24
哎呀,你们听说了吗?咱们这长沙芙蓉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桩新鲜事儿,涉及到咱们宠物狗和车辆相撞的官司。这不,今天就来说说这事儿,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2020年11月15日,童某出门遛狗,这狗狗呢,可能是觉得绳子勒得慌,就自己跑出来,一溜烟儿地跑到路边,横穿马路。结果,正好撞上了一辆由丰某驾驶的车辆,车辆受损,丰某的车子啊,也是够呛。
事发后,丰某赶紧报了警,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也出了事故证明,说是丰某正常行驶,突然遇到童某的狗狗横穿马路,而且狗狗还没拴绳,这才导致了事故。
事情发生后,丰某要求童某赔偿车辆维修费,一共4837元。童某呢,心里就不平衡了,他辩解说,狗狗虽然撞了车,但也没受伤,车辆受损不符合常理,说不定丰某的车子本身就有问题呢。双方协商不成,丰某只好把事儿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丰某的车辆确实是在与童某的狗狗相撞后受损的,而且童某的狗狗没有拴绳,违反了《长沙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童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所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童某赔偿丰某车辆维修费4837元。
法官在点评中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像童某这样的案例,提醒大家,养宠物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是遛狗时必须拴绳,以免发生意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事儿呢,告诉我们,养宠物可不是闹着玩的,一定要负责到底。狗狗是我们的伙伴,但同时也是潜在的“危险分子”,所以,遛狗拴绳,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对他人和自己负责的表现。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地点 | 事故原因 | 车辆受损情况 |
|---|---|---|---|
| 2020年11月15日 | 长沙市芙蓉区 | 宠物狗未拴绳横穿马路 | 车辆前保险杠受损,维修费4837元 |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文明养犬,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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