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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8 02:39 23
话说咱们这辽东半岛上,有个董女士,她家那个10岁的小子,最近闹了个大笑话。这小子趁家里大人没注意,偷偷拿走了700块钱,跑到宠物店买了一只小白狗。这事儿一传出来,可不得了,家长们都炸开了锅。那宠物店是不是应该把那700块钱退给董女士呢?咱们来好好聊聊这事儿。
这董女士的儿子,那天趁家里没人,偷偷拿走了700块钱,跑到宠物店,看中了一只小白狗,一拍板,就买下来了。这事儿被董女士发现后,她赶紧带着儿子去找宠物店,要求退钱。可宠物店老板说,宠物售出后不能退换,硬是不给退。
宠物店老板说,狗狗这东西,买回家后容易感染各种细菌,所以不能退换。董女士一听,觉得这说法有点儿不靠谱,毕竟孩子那么小,商家应该弄清楚情况再卖东西嘛。
董女士觉得这事儿不简单,于是找到了消协。消协的工作人员一调查,发现这事儿还真有说法。因为董女士的儿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向其出售大额商品时,既没有监护人陪同也没有获得其母亲的事后追认,经营者的出售行为应属无效行为,应该返还700元钱。
法律依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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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外,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 |
听完消协的解释,宠物店老板也同意退款了。董女士对处理结果也很满意,这事儿才算落下帷幕。
这事儿给家长们提了个醒,监护责任不能忽视。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防止孩子做出类似的事情。同时,商家在出售大额商品时,也要注意核实购买者的身份,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这事儿虽然是个小插曲,但也提醒了咱们,无论是家长还是商家,都要提高警惕,避免类似的事件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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