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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8 04:42 13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
话说咱青岛,最近那可是热闹非凡。从5月1日开始,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可是让不少养狗的市民犯了难。这不,规定里头明明白白写着:养狗的,得定期打疫苗,出门遛狗,还得牵绳戴牌。那效果怎么样呢?咱们一起来瞧瞧。
5月25日,记者在岛城多处社区广场、公园等地转悠一圈,发现遛狗的市民们态度各异。有的牵着绳子,有的则随意让狗狗到处溜达。
这吴兴路社区广场,记者就看到了两只狗狗,没有牵绳,自由自在地玩耍。看来,还是有那么些市民没有意识到遛狗牵绳的重要性。
不过,记者也发现,还是有不少市民自觉地将狗狗牵好绳子。看来,这新规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不,吴兴路上,一只柯基犬四处游荡,没有牵绳。看来,这狗狗的主人可能还不知道新规呢。
在小区里,记者看到一只狗狗牵着绳子,另一只则没有。看来,这遛狗牵绳的问题,还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后,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的张丽丽律师。张律师 围绕因宠物犬造成的交通事故向记者分析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宠物狗与车辆发生碰撞时,司机有没有责任,得看其自身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司机在行车中依法行车没有任何过错,司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是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好狗的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导致狗被撞死亡,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若是两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张律师说,如果出现狗主人没有拴住狗导致恶犬咬人致人伤亡,就构成了对他人人身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在实际法律操作中,责任划分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形:
情形 | 责任划分 |
---|---|
1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2 |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3 |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4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随后,记者联系到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湛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城市中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监管属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范畴。从目前实际执法中的反馈来看,更多的养犬人出门遛狗牵绳的意识有了很大提升,当遇到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时,目前执法人员以当场提醒规劝为主,养犬人基本在场就会将狗绳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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