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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8 06:29 6
话说啊,厦门湖里区发生了一件让人唏嘘的事件。一个九旬老人在散步时不幸被一只宠物狗撞倒,结果老人家经不住这一撞,住了一个月医院后还是走了。这事儿闹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全责。咱们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2019年11月27日,老甘,一位九旬老人,在厦门市湖里区的小广场散步。那天晚上,9岁的小荣牵着一只宠物狗走过,结果那狗儿不小心碰到老甘,老人家一不留神就摔倒了。
老甘被送往医院后,诊断出左股骨骨折、左腕部皮肤裂伤,需要进行手术。然而,手术后,老人家出现了咳血、呼吸困难等症状,病情恶化。同年12月12日,医院出具了《病危通知单》。老甘在治疗无明显好转、病情难以逆转的情况下出院,并于出院当日死亡。
老甘的三个儿子认为,小荣及其父母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老人家的死亡是否与小荣牵的狗碰到老人家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荣牵着的狗碰到老甘的行为与老甘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荣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荣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万多元。二审裁定同样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小荣牵着的狗碰倒老甘,这是造成老甘摔倒骨折的直接原因,老甘对此没有过错。因此,狗主人应承担全责。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养宠物要负责任。宠物给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可能给我们带来伤害。因此,在养宠物时,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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