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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牵绳,老人遭吓住院,宠物主人承担医疗费用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8 06:30 17


如今,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宠物们成为了家庭成员中的一员,人们对它们的溺爱程度也日益加深。然而,这种溺爱有时也会给他人带来烦恼。近日,萨尔图区就发生了一起因宠物狗未拴绳而引发的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遛狗未牵绳,老人遭吓住院,宠物主人承担医疗费用

4月14日,记者从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的经过。

小狗撒欢吓到邻居

市民李大娘年逾古稀,与被告小丽是邻居。两人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何会闹上法庭呢?原来,是小丽家的宠物狗惹的祸。

小丽担心狗绳会勒到小狗,很少使用狗绳。前段时间,李大娘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遛弯,经过小区绿地时遇到了小丽的狗。李大娘并未在意,继续往前走。

就在这时,宠物狗突然像受了刺激一样,不停地撕扯李大娘的裤腿。李大娘受到惊吓,大声尖叫起来。

李大娘年事已高,此次受到惊吓后觉得身体很不舒服。经医生检查,虽然没有明显伤痕,但因惊吓产生头晕、迷糊等症状,于是住院治疗。

李大娘住院10余天才有所好转。一气之下,她要求小丽对其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达成和解

“虽然我家狗没有拴绳,可是也没有咬伤你,为什么要赔偿?”遭到小丽的拒绝后,李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丽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

对于李大娘的诉讼请求,小丽觉得没有道理。她认为李大娘年事已高,本身就有些老年病,不该向自己索要这么多钱。

庭审中,双方各说各的理。主审法官臧同亮为双方释法明理:根据相关规定,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对所养的犬只施行拴养或圈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时而会在公共场所遇到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跑出来撕咬行人,致人伤亡事故的情况。

本案中,被告小丽未对狗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虽未咬伤,但是致使原告李大娘受到惊吓。针对这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此次住院虽然花了不少钱,但自身的确有些老年病,希望你们都能各退一步。”臧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进行释法明理。

遛狗未牵绳,老人遭吓住院,宠物主人承担医疗费用

经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丽赔付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

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宠物能给人带来很多乐趣,但是饲养宠物的前提应是合规饲养、合理约束。尤其在公众区域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文明养犬,从拴好狗绳做起,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保险,要让“遛狗必拴绳”的观念像“开车不喝酒”一样深入人心。

既然爱它,就不要让它受伤,更不要让它伤害别人。

提醒广大市民: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者已经看到了相关警示标志,还去挑逗、投打动物等,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来源:大庆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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