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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2-20 01:56 23
哎呀,各位鱼友,今天咱们来聊聊养鱼那些事儿。话说最近,烟台一位小姐姐去鱼店看鱼,结果被一条“黄金眼镜蛇雷龙”咬了,这可真是开了眼了!
那天,小姐姐走进鱼店,一眼就被这条长相奇特的金鱼吸引了。没想到,这条鱼可不是一般的货色,它可是个“跳水冠军”,而且是个“狠角色”。这下好了,小姐姐手一伸,鱼儿一跳,直接咬了小姐姐的手指头。哎呀,这可真是疼啊!
那问题来了,这事儿该怪谁呢?是鱼店老板没做好保护措施,还是小姐姐自己不小心呢?咱们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1245条,养植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那这条鱼咬人,是鱼店老板的责任,还是小姐姐自己的问题呢?
当时,鱼店老板就在现场,看到这情况,赶紧用鱼网把鱼捞起来。事发后,小姐姐并没有找鱼店老板麻烦,看来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不过,鱼店老板心里还是有点不是滋味。
鱼店老板说,这条鱼刚到,平时喜欢跳缸,比较凶猛。但毕竟只是一条鱼,被小姐姐这样摔在地上后,鱼的状况也变差了。
那根据民法典1177条,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行动将使其正当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采取自助行为。但是,受害人采取的步骤不适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小姐姐被鱼咬后,因为情况紧急,可以采取自助行为。但如果她采取的自助行为不适当,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
鱼店老板说,他有些心疼,就发了个视频吐槽一下,没想到小姐姐看到视频后,在视频下留言骂他,还恶人先告状,打电话报警。鱼店老板现在有点想不通。
那如果小姐姐把鱼甩到地上,导致这条黄金眼镜蛇雷龙死亡,还被认定为采取的自助行为不适当,鱼店老板也可以要求小姐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如果是因为小姐姐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就是她受伤,是她自己的问题,鱼店老板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姐姐私自翻开橱窗,导致刚到的黄金眼镜蛇雷龙跳水,存在重大过失,所以鱼店老板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养鱼有风险,入手需谨慎啊!各位鱼友,你们在养鱼过程中遇到过哪些趣事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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