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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2-25 01:22 23
穿好一次性鞋套,输入密码解锁,再掏出藏在门垫下的钥匙,小七终于看到床底那只试探性探出头的小猫——就是他今天要服务的对象。
紧接着,小七开始忙碌起来,准备猫粮、铲猫砂,拿出逗猫棒陪小猫玩耍。整套流程大概20分钟。最后,他向猫主人反馈情况,结束了这一次上门喂猫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宠物经济的快速发展,上门喂猫等新兴服务应运而生。据《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20余名养猫人士表示,他们曾通过朋友介绍、宠物医院推荐等渠道享受过上门喂猫服务,并表示下次有需要还会继续选择该项服务。
"上门喂猫服务让养猫人士省心不少,满足了客观需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隐患。"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上门喂猫服务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可以通过设置行业标准、网络平台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进行规范完善。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刘原对上门喂猫服务赞不绝口。他领养宠物猫后,因为国庆假期找不到猫咪接种疫苗的三联单子,无奈之下选择了上门喂猫服务。第一次体验让他非常满意,他选择的上门喂猫服务者是朋友介绍的,本身就很喜欢宠物,喂养过后,还会多陪宠物玩耍一会儿。
小七第一次接触上门喂猫是在2019年春节前,那时他准备离开北京回老家过年,但有两只猫没人喂。一位宠物医院的医生告诉他,可以提供上门喂猫服务:每天上门半小时左右,帮助添加猫粮和饮用水,清理猫砂、陪玩,到时间后就会自行离开,如果不放心可以全程视频。因为对方本来就是自己比较熟悉的宠物医生,小七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选择了上门喂猫服务。
过年期间,这位宠物医生每天都会来到小七家,按照约定完成喂猫、换猫砂、陪玩等服务,进门和离开时都会跟小七报备。此后,小七多次选择上门喂猫服务,并主动加入了兼职提供上门喂猫服务的队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谢鸿飞认为,上门喂养服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空间,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因宠物主人不在家而未能照料宠物,又担心宠物对环境敏感而不选择寄养别处,上门喂猫服务由此产生,这是市场价值自发运行的结果。"上门喂猫的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关技能,如了解宠物基本情况,熟悉宠物各类食物及对应的喂养方式,掌握猫砂的使用技能等。"
曾在北京工作的月月,已经兼职提供上门喂猫服务两年多——她自己养了4只猫,是朋友圈里公认的养猫“小百科”。两个多月前,她离开北京到山东青岛工作,现在仍会在休息时间为几位熟悉的网友提供上门喂猫服务。
月月提供的上门喂猫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喂猫、换猫砂、陪玩等,但具体内容还要根据猫主人的需求来定。“比如有的客人会要求帮忙开窗通风,还有客人要求用特定的玩具和猫玩,这些都要事先沟通好。”
月月说,做这行不仅能给她家猫多挣点猫粮钱,而且还可以“撸’到别人家的猫,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她说,因为上门喂猫服务,她接触到了很多有爱的猫主人,也看到了很多可爱的小猫咪。
月月表示,目前提供上门喂猫服务的人员,基本全是兼职。她坦言,上门喂猫这个行业还有许多需要规范的地方,而服务者素质参差不齐正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
月月曾遇到过一位很不专业的上门喂猫人员,抱猫的手法很不专业,一看就没怎么养过猫。进门后仅10分钟,就敷衍地完成了喂猫工作,完全没有陪猫玩和照顾猫的情绪。还有一次,她出差回家后看到,上门喂猫人员把自己买来消毒用的酒精误当成水,倒在了猫咪的饮水碗里,而且事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李沐是北京市昌平区一家宠物医院的医生,在工作之余也会为一些顾客提供上门喂猫服务。他说,现在有不少人打着宠物医院或者机构的名义提供上门喂猫服务,但其实都和他们一样,就是接“私活”。因为上门喂猫不需要特殊资质,也没有什么入行门槛,所以目前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有真心爱猫、懂猫的,也有只是为了挣点钱的,甚至是抱有不良目的的。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认为,单纯喂猫服务不属于技术含量高的服务,原则上无需资质,但从保护自然人的视角,应该要求接种相关疫苗,以防范风险。但随着从业人数规模的扩大与行业的发展,应不断完善准入门槛。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赵女士养了一只猫,平时也会选择上门喂猫服务,但她在上门前后总会更换大门的密码锁,而且会尽量倾向于找自己熟悉的人。有时,她还会要求对方打开手机,实时直播上门喂猫的过程。
月月告诉记者,因为考虑到上门喂猫需要进入他人家里,而且要接触猫等他人特殊财物,所以她事先会专门与顾客签订一份“月月家召唤表”,算是一份告知协议,确保双方在了解情况后达成一致再执行,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李沐就曾遇到过一位客人,在他完成了上门喂猫服务之后,客人以服务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费,而他对此无能为力。“只是之后我都会提前收取定金”。
谢鸿飞认为,上门喂猫服务涉及宠物安全、私人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他认为,上门喂猫服务是一方根据自身需求委托他人提供上门喂养等专业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一合同的性质应界定为承揽合同,适用民法典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
朱晓娟同样认为,委托陌生人进入家门提供喂猫服务,对委托人的财产有毁损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财物或人身损失。从保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如发生财物损毁、宠物伤人、货款争议,应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但在财物损毁、宠物伤人的情况下,存在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由当事人选择一种有利于自身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的方式。
朱晓娟建议,从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开始,强化行业自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本行业的服务有据可依;制定喂猫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事先明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与救济机制等内容;最后,在委托喂猫服务人提供服务时,委托人也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认真考察对方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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