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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3-15 15:20 5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确定了《沧州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和禁养大型犬标准》。
我市严格管理区内,除上述52种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可以饲养犬种外,成年犬肩高的大型犬禁养。
但中华田园犬、拉布拉多、金毛、哈士奇、边境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史宾格、萨摩耶犬8种犬可以饲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发布前已饲养的列入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和符合禁养大型犬标准的犬只,养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犬只带离严格管理区并妥善安置,逾期不处理的,按照《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犬只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认为需要禁养的,按照《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体型较大犬只,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列入日常重点管理。已登记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大型犬、烈性犬的,经认定、评估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并按照《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 定期给宠物洗澡,保持清洁。
2. 注意宠物饮食,合理搭配营养。
3. 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预防疾病。
4. 教育宠物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随着养犬新规的实施,宠物主人需要更加关注宠物的健康和安全。我们相信,在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道路上,新规将为我们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欢迎用实际体验验证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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