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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主人注意:感染人畜共患病者勿接触宠物运输!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3-17 20:03 12


加强动物检疫监督,保障宠物健康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531号公告,要求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运输活动。这一举措旨在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宠物主人注意:感染人畜共患病者勿接触宠物运输!

官方兽医管理与检疫申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官方兽医管理,结合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实现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兽医应当分别出具检疫证明。

畜禽运输备案与条件

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在“牧运通”信息系统提交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畜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车厢壁及底部、隔离地板应当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具有防止动物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随车配有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等。

运输台账与信息记录

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台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编号、畜禽名称、畜禽数量、运输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输路线、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活动中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畜禽的处置等情况。跨省运输畜禽的备案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信息化建设与智慧监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检疫监管与养殖、运输、屠宰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要加快完善养殖场、屠宰厂基础数据库,实现货主、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单式”管理;建立检疫信息落地反馈功能,对一定时限内未确认到达,或者确认到达的信息与检疫证明信息不符的,系统要能够及时发出警示提醒;健全检疫信息智能纠错功能,对信息填写不规范、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设置智能提醒。

宠物养护技巧,共享健康生活

在享受宠物带来的陪伴乐趣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宠物的健康。

  • 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预防疾病传播。
  • 保持宠物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宠物用品。
  • 注意宠物的饮食营养,避免过量喂食,防止肥胖。
  • 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 与宠物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进彼此的感情。

通过以上措施,相信我们能够与宠物和谐共处,共享健康生活。

随着人们对宠物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相信在未来,我们将更加注重宠物养护,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欢迎您用实际体验验证我们的观点,共同为宠物健康贡献力量。

宠物主人注意:感染人畜共患病者勿接触宠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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