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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3-17 20:06 10
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自2019年首次审议以来,该法律草案已历经两次审议,本次审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1. 疫病划分更细化
为更加明确动物疫病对健康、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三审稿将动物疫病划分为三类,并明确了划分依据。其中,一类疫病对人和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二类疫病为“严重危害”,三类疫病为“危害”。同时,经济影响方面,一类疫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类疫病为“较大”,三类疫病为“一定程度”。
2. 强化养犬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三审稿提出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基层政府应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工作。此外,考虑到地方差异,三审稿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审稿针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增加相关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以填补相关检疫规范的缺失。
三审稿强调发挥社会力量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诊疗机构、有关企业等开展动物防疫,提供防疫服务。
为保障宠物身心健康,以下提供一些实用的宠物养护技巧: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动物防疫体系的不断完善。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我们希望广大宠物主人关注宠物健康,携手共创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未来。
欢迎用实际体验验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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