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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免费领养”骗局怎么破 专卖星期宠售后却无门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10 36


宠物“免费领养”骗局怎么破

领养宠物的本意是救助流浪动物,给它们一个温暖的家。但打着宠物“免费领养”旗号的背后,隐藏着层层加价、捆绑消费甚或诈骗犯罪等一系列套路。 我们怎样才能识破这些骗局,真的免费领养到宠物呢?

1、宠物“免费领养”纠纷频发

在闲鱼、微博等平台,搜索免费领养信息,可以看到各种可爱的宠物图片,均声称“无偿、免费送养”。但其中一些送养人或者宠物店主打着“免费”的旗号,以“为宠物好”“关心宠物”等名义,利用领养人的爱心套路对方,所用方式如捆绑销售高价劣质宠物玩具、零食和用品或者签订固定购买协议等,使领养人付出超过宠物本身价值的成本,牟取利益。免费送养宠物最后却成了“强卖”,被套路的领养人质疑宠物领养协议是否公平合理,不愿继续履行协议,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小张在免费领养宠物狗时就遭遇了捆绑销售的套路。他和宠物店签订领养协议时,对方告知,宠物狗已经接种两针疫苗,再加上第三针疫苗,需要补偿疫苗费用共计788元,小张认为在情理之中,于是爽快支付。正准备带狗离开时被店主拉住,对方以宠物狗刚出生没多久、去新家容易拉肚子为由,要求小张购买“原狗粮”、配套羊奶粉以及益生菌等,小张又支付了1700余元。后来,小张上网查看时发现,这些产品的报价均远超实际价格。不仅如此,宠物狗在领养后第三天就生病了。自费检查结果显示,宠物狗感染了病毒。小张去宠物店维权,店主不能出示“狗已接种两针疫苗”的凭证,且称第三针疫苗必须和狂犬疫苗捆绑使用,在店内接种必须先缴纳300元狂犬疫苗费用。而针对维权宠物领养人,店主仅表示“宠物死了免费换,但绝不退”。

小王也曾因签订固定购买协议而被套路。他在某宠物店“免费领养”了一只蓝猫,领养时需要签订宠物用品购买协议,即每月在该店固定消费300元,为期12个月。后续购买宠物用品时,小王发现,自己高价购得的猫粮并非名牌,也不适合小猫食用,且猫砂中含有大量粉尘,几乎没有结团除臭效果。但如果要解除购买协议,小王必须支付远超该猫市场价的违约金,即使后续猫咪生病死亡,领养人也必须买够12个月宠物用品。

诸如此类的“免费领养”骗局让不少爱宠人士深受其害。

2、违反免费领养协议或须赔偿

免费领养宠物时,大多数人都会像小王一样,被要求签订“免费领养协议”。 这样的宠物免费领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如果领养人违约没有遵守协议约定,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说,就宠物送养方与领养方订立的《宠物领养协议》合同性质而言,一般约定宠物送养方将宠物交由领养方免费领养,领养方并不需要为此向送养方支付相应价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领养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

《宠物领养协议》一般还约定由领养方每月从送养方处购买一定价值的宠物生活用品,这种附加了购买宠物生活用品义务的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种固定购买协议除了作为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之外,在送养人和领养人双方之间也成立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与小红签订了《免费领养合同》,双方约定:小红(乙方)领养小明(甲方)的一只宠物猫,价值1300元;合同期限为15个月,在此期间,小红每个月到小明的宠物店消费最低240元;小红如有任何事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向小明赔付1000元和猫咪原价。合同签订后,小红按照约定支付了5个月的最低消费金额共1200元,但未支付剩余金额,小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免费领养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明将宠物猫交付小红后,小红未按合同约定向小明支付每月的最低消费金额,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小红支付宠物猫费用1300元,并赔偿1000元。

“时下,很多免费的《宠物领养协议》都如小红与小明的约定,领养宠物的同时伴随其他义务,这种附随义务表现为支付押金、捆绑消费、送养人定期探视等形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如果领养人违反附随义务的约定,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被免费领养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送养人作为赠与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免费的《宠物领养协议》约定了固定购买宠物用品等附随义务,送养人应当在附随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即面临领养人拒绝接受宠物或者解除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即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送养人明知宠物存在问题,故意不告知领养人,后宠物咬伤别人使领养人遭受损失的,则送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借“免费领养”诈骗或担刑责

上述情况虽然存在领养套路,但宠物是真实存在的,支付相应对价后,确定能领养到宠物。更有甚者,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免费宠物领养信息,虚构宠物免费送养事实,在爱宠人士支付托运费等费用后将其拉黑,诈骗他人钱财。

李某在网上购买了虚假速运公司网站,然后由张某委托吴某帮忙,在网上发布免费送养宠物等虚假信息的网帖,并留下他们三人的QQ号供有收养宠物意愿的人士联系。一旦有人通过上述QQ号联系时,他们相互配合,以接受送养宠物必须缴纳快递费、空运氧气箱费、办理提货卡工本费和押金等名目诱导对方转账支付。在领养人按要求支付完相关项目的费用后,吴某等人又以系统无法识别为借口,要求领养人重新转账激活系统,诱导对方不断转账,直至领养人觉察被骗后,就将领养人拉黑。不到一年时间,吴某等三人先后骗取了15人的钱财共计4万余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并处罚金。

这种“免费领养宠物”新型诈骗犯罪一般以喜欢养宠物的年轻人为诈骗对象,多以物流公司为载体,以异地跨省须收取航空托运费、笼子费为由骗取钱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以虚构免费送养宠物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免费领养宠物”是一种流行于网络的新型诈骗手段。对于网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对,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对方。领养宠物最好选择同城当面领养,谨慎选择异地领养。宠物在外地时,领养人最好自己选择正规物流公司和货到付款方式,切勿轻易汇款或转账。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证据,立即报警。

以领养代替购买的出发点是给濒临流浪困境的宠物一个温暖的家,如果这背后套路满满、充满算计甚至是诈骗,则丧失了原有之义,也让爱宠人士心寒。爱宠人士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领养,积极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净化宠物市场的不良风气。宠物领养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也要把好关,审核领养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问题卖家,要及时下架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供图:视觉国内

专卖星期宠售后却无门

网上看宠

线下入坑

“在店里的时候狗狗还好好的,回到家后就咳嗽了,到医院一查是肺炎。”周先生向记者讲述自己在“冠珂宠物”的购买经历时,直言“被坑了”。

周先生说,自己一直想养只宠物狗,1月9日在淘宝上搜索宠物店,结果一家名为“上海良库犬舍”的店铺吸引了他的注意。“排名很靠前,价格也不贵,还能上门挑选。”于是他就加了客服询问详情,客服则发来一个电话,让他加微信看视频选狗狗。

周先生加了这个微信后,对方马上发来不少狗狗视频,称选好可以直接送到。为了保险起见,周先生提出要上门挑选,对方则发来一个定位,同时宣称自己是“正规犬舍,签订购买协议,30天犬瘟细小保障,所有幼犬可以放心选购。”

1月11日,周先生按照对方发的定位到店里挑选狗狗。地址是闵行区七莘路200号,周先生到了后发现这里是一家宠物医院,结果对方在电话里让他再往里面走,转了几个弯才找到一家名为“上海冠珂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的门店。在这家店里,周先生挑中了一只3个月大的柴犬,价格是1700元,再加上狗粮和笼子等宠物用品,一共支付2800元,收款方则显示的是“上海宿田宠物有限公司”。

周先生带着柴犬回了家,没想到当天晚上狗狗就开始咳嗽,到了第二天症状越发厉害,精神也萎靡不振。周先生急忙把狗狗送到就近的医院检查,一查下来是肺炎,需要住院治疗。

随后,周先生联系冠珂售后,问狗狗肺炎怎么办。对方则轻描淡写:“肺炎很正常,吃点药就好了。”当周先生问宠物店有没有药,是否可以提供治疗时,对方却表示店里没有药,需要的话要自己去买,如果把狗狗放到店里救治,需要收寄存费,150元一天。这让周先生非常气愤:“当时购买时明明说好是‘24小时包换,一周包治疗’,结果出问题了去找他们,却两手一摊完全不管。”

看着狗狗生病遭罪,周先生于心不忍,只好自己先掏钱治疗。“整个春节都在跑医院给狗狗治病,光治疗费就花了将近3000元,还没有完全治好。”

现场打针

换货加钱

据消费者讲,冠珂不仅卖星期宠,还通过“办会员”“打疫苗”、捆绑销售高价狗粮等方式,一步步让消费者陷入深坑。

上周末,白女士和男友也是通过网店的引导,来到冠珂挑选狗狗,最终选了一只金毛和一只萨摩,价格是2500元,买单时却翻了番。“一针疫苗380元,一袋狗粮388元。”白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她选好狗狗后,问有没有打疫苗,结果店员说可以打,现场就直接给两只狗狗各打了一针,说是三联疫苗加狂犬合在一起打了,收费760元。还要搭售店里的一款名为“谷波乐”的狗粮,标价388元/袋,再加上狗笼等用品,价格就上去了。购买合同上是冠珂,但收款方显示的却是“上海啪特宠物有限公司”。

等到白女士把狗狗带回家,发现狗狗有拉稀的症状,第二天带狗狗到医院检查,确诊感染了“细小”病毒。由于狗“细小”具有很强的传染性,白女士找到宠物店要说法,店方却表示只换不退,等到白小姐挑好后,店家又要求再加800元才能换狗,还向她推销5000元的会员卡,称办了就可以享受宠物免费疫苗、洗澡、寄养等服务。虽然白女士坚持没办会员,但短短数日,购买费加上治疗费就花了近万元,还要担心狗狗后面是否还会生病。

门店光鲜

套路深深

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地址来到七莘路200号进行调查,这里实际上是一个园区,入口处是一家宠物医院,玻璃门上贴着已“迁至他处”告示,记者根据电话联系到该医院,接线人员表示,他们是一家正规宠物医院,已经有不少在冠珂买到病猫病狗的消费者找到他们要说法,但他们与冠珂“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唯一的联系是,两者都共用同一个园区地址。

从园区入口进去,一直走到最里面再转个弯,记者终于找到了冠珂宠物店的大门。正值周末,不时有店方销售人员带着顾客前来,记者也跟随进入店内查看。整个门店颇具规模,进门是一个宽敞的前台大堂,然后是四五间放置宠物的房间,猫狗均有,每只宠物都被关在一个单独的铁笼子里,整个店内大概有一百多只宠物。

每一组进来的顾客,都由一名店方人员带着进行参观、选购。面对顾客询问宠物的疫苗、健康等情况,工作人员都是统一话术回答,出售的宠物都是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以根据顾客要求在店内打疫苗,还有专人处理售后问题。等到顾客看中宠物,谈好价格后,就会带到前台签署合同。

记者看到,这份宠物购买合同单比较粗糙,只标注了宠物和宠物用品价格,并无明细。在其下方的“温馨提示”写着:“因本店所售是活体,特殊商品,一经售出,不包、不退、不换,如客户购买后在24小时内发现购买的幼犬有细小、犬瘟、冠状、咳嗽、腹泻等症状,请及时联系本店售后,本店承诺在24小时内发现以上情况可以协商换狗或猫(但不给退款),如24小时后一个星期内生病,本店可以免费救治。”而且还特别补充了一句:“店外任何救治费用与本店无关,一律不给承担”。

等到消费者发现宠物生病回头去找售后时,才发现这份合同的“陷阱”所在。“很难在24小时内确认病情,即使确认了,就会忽悠你加钱换一只,然后继续陷入循环套路。”多名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冠珂的受害者专门拉了维权群,总共已有上千人,有人前后损失高达数万元,最终宠物还是不治而亡,而冠珂不仅拒不担责,还态度嚣张,甚至恐吓威胁维权消费者。

劣迹斑斑

立案调查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了解到这家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注册资本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动物诊疗(须许可)、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销售等。公司风险有4条,其中3条为“被起诉”,均是消费者发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另外1条为闵行区农委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记者联系到闵行区农委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去年至今,他们已经接到关于冠珂的投诉80多件。经过调查,冠珂因销售的犬只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600元。 该负责人证实,冠珂并未获得“动物诊疗”的许可批准,并不具备宠物医院的资质,无法提供为宠物打疫苗、救治的诊疗服务。 执法大队也以涉嫌“非法诊疗”,对冠珂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冠珂涉嫌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也在调查取证中。

记者随后联系到闵行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上海冠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回复,表示自上海冠柯去年9月设立以来,该局已收到相关投诉举报197件。针对消费者反映冠珂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欺诈消费者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屡屡复燃

如何监管

采访中,多名消费者称,冠珂与之前被曝光的位于沪青平公路上的“玖只喵”宠物店,实际上都是同一批人在经营,使用同样的套路,最早的还能追溯到臭名昭著的“九命宠物”,罚款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名声臭了就换一身马甲,换一个地方再开一家店,照样玩得风生水起。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发现,冠珂与上海玖只喵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上海玖只喵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的信息已经有上百条,已经判决的案件中,都是消费者胜诉。但在执行中,公司名下却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玖只喵也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我们耗费了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最终胜诉了也拿不回钱,因为当时签合同的公司和收款的公司不是同一家,这也是他们惯用的套路。”一名消费者道出了其中的“奥妙”。

相关执法人员坦言,目前开办宠物店的门槛比较低,而宠物售后服务及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尚为空白,也给处理类似投诉带来很大难度。对于经营犬只的监管,目前执法部门主要依据的是《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违规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等问题。“我们也呼吁,对于犬只经营环节是不是能有更细化的条例,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建立经营主体的黑名单,让不良商贩没有市场。”该执法人员建议。

新民晚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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