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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人,城区某宠物店有猫腻 “免费领养”宠物犬被套路还是上次那家店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9 34


汕尾人,城区某宠物店有猫腻

2018年3月28日,王女士到市城区消委会投诉,反映她带生病的宠物猫到城区某宠物店接受治疗时,该店陈老板称其设有“宠物医院”,向她提供虚假的服务信息。王女士因此花了5000元的手术治疗费,手术后宠物猫的病情并未好转,最终病死。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拨打电话,与王女士取得联系。

王女士:她(陈老板)就说自己医治,她的厂(诊所)特别远,就不让我去看。后来就是要她罚钱的时候她才说不是她的店,就是说我拿5000元给她,她就收2500元,用另外的2500元拿去广州的某家宠物医院去治疗,我的猫如果没有送去给她治疗,只是骨质问题,猫走路只是一拐一拐的。后来就是因为我送去给她治疗,不仅问题出现骨质(问题)没有治疗好,而且还害了猫在那里得了传染病,这才是导致我的猫死亡的原因。

据调查,该宠物店为持照经营个体户,核定经营范围是零售宠物用品,并无中介服务介绍宠物治疗业务,更无医治宠物资格。

王女士:反正什么都没有 她(陈老板)也没有主动跟我说,也没打电话跟我说明(情况)我就非常生气。然后就找(城区消委会的)王主任,他听了我的情况之后,他就主动了解我的情况,说会帮我跟进。第二天就马上跟我反馈(相关的情况)后来在他的协商之下解决了问题,要感谢那个王主任。

经调解,宠物店陈老板向王女士承认错误,并一次性补偿王女士3500元。城区消委会也对宠物店陈老板的不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市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王定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信息的时候,应该真实、全面的告诉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如果权益受到侵, 可以向经营者索赔,所以我们就根据这两条法律,就向宠物店的老板宣传法律的规定,后来她们就同意赔偿。

市城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服务型消费时,要选择到合法正规的中介场所,让商家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王定愚: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 或者“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免费领养”宠物犬被套路还是上次那家店

“免费领养”,处理病狗新套路

小闻和女友是长沙某高校的大学生,他们一直想养一条宠物犬。前不久,他们在“咸鱼网”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称,家里有一窝2个月大的纯种比熊犬,品相、性情都很好,想找人领养,完全免费。

心动之下,小闻便加了狗主人的微信。“他告诉我,现在狗狗被寄养在一家宠物店,要我去宠物店里领。”6月6日中午,小闻和女友来到了该宠物店,“那家店没有挂宠物店的牌子,写了个‘胡记水果炒货’。店里的狗狗都是一两个月大的小狗。”

小闻感觉不对劲,但仍然按照约定领养了那只比熊幼犬,一共花费了600元。“狗狗是免费的,但是宠物店的老板说那条幼犬打了两针疫苗,一共花了400元。”小闻回忆,老板还说,狗狗一直吃一种狗粮,突然间换了可能会不习惯,所以他们只好又买了一包他指定的狗粮——1.5公斤,价值200元。

“我付钱的时候,发现收款方的地址在东莞,全名是‘东莞市寮步韩松宠物店’。”小闻告诉记者,该宠物店主没有提供包括疫苗记录、健康证等在内的任何书面证明。

并非纯种比熊犬,还是病狗

付完钱后,小闻和女友去另外一家宠物店给比熊幼犬购买生活用品,这时他们发现,这条幼犬并不是狗主人声称的纯种比熊犬。小闻和女友返回与店家理论,“宠物店的老板是一个高大男子,态度很凶。”小闻在这家宠物店门口拨打了12315消费者热线,“我们打电话投诉了,但是宠物店老板完全不以为然,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就抱着狗狗走了。”

小闻上网查了查,发现这家店以前卖过病犬,便和女友带着这条比熊幼犬去了一家宠物医院做体检,没查出什么毛病。但两天后,狗狗就出现了上吐下泄的症状。6月8日,小闻再次带着比熊幼犬去宠物医院检查,“这次发现它感染了细小病毒,如果不及时治愈的话,会危及狗狗的生命。”

事后,小闻和女友又找店家讨说法,但店家根本不理睬他们。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为这条比熊幼犬花费了1000多元,好在它的状态有了好转。小闻将拍摄的店面照片发送给记者看,记者发现,这家店与本报此前报道中的店是同一家店,老板也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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