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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公众可打电话举报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9 33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整治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23年3月起,在全区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逐利执法问题;

2.执法不规范问题;

3.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4.执法粗暴问题;

5.执法“寻租”问题等。

二、受理群众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受理电话

举报受理邮箱

来信来访

地址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0471-5300386

nmgsftfzdcc@163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自治区司法厅法治督察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471-6967981

nmgjtystfgc@12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0471-5968633

lzzdfgk@126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石东路6号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策法规科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0471-2212086

jjjcs04712212086@163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炼油厂转盘往东100米路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0472-5999520

btjtysjgjw@126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0470-8222781

755969376@qq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62号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0482-8200669

mjtjjgjw@163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0475-8233850

tljtkjfgk@163

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0476-5890618

lizhiwei523@163

赤峰市松山区玉龙街道大明街10号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0479-8226506

xlglzfts@163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新区多伦路交通投资大厦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0474-2263643

8705366@qq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大街南纬六路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0477-8361133

326068227@qq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CBD T2 1212室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0478-8788693

452651286@qq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发展大厦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驻局纪检监察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0473-4028256

whjtzfjj@163

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东街25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纪检监察室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0483-8337866

paizhujjjcz@163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雅布赖东路盟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反映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反映有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支持!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7日

公众可打电话举报

行业管理部门将组织指导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合理调配执法人员进企驻站加强监管。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行业调取GPS监控信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关注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的专门设立了市级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451-58699041,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从快从严解决交通运输违法违规问题。

加强行业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屡教不改的出租车驾驶员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近期3起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1:

2023年1月10日,针对外地游客在新浪微博反映 “从机场搭乘出租车到中央大街酒店被收取510元车费”的情况,在投诉人无法提供所乘坐出租车车牌号的情况下,道里区交通运输局通过监管平台调取车辆运行轨迹及查看机场区域监控等方式排查具体车辆,确定泰克斯公司黑ATR231号出租汽车驾驶员拉乘乘客于1月10日16时40分左右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出发后,按照乘客要求载乘其在市区内购物,于18时08分到达道里区旅悦精品酒店,下车时未按计价器收费,议价收取车费和空车等候费共计510元。道里区交通运输局责令泰克斯公司对该车予以停运,并作出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处罚决定。行业主管部门对涉事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年度考核记录,对驾驶员予以辞退、列入行业黑名单。

案例2:

针对群众举报驾驶员刘某涉嫌驾驶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行为,香坊区综合执法局交通执法大队对刘某进行调查。

当事人刘某和山东时雨网约车平台负责人到香坊区综合执法局交通执法大队接受问询,在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笔录并核实相关情况后,香坊区综合执法局交通执法大队于1月1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驾驶员刘某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行为行政处罚3000元,对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车辆派单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3:

1月15日,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加强日常巡查,在哈西客站区域查处驾驶员王某驾驶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在取得乘客笔录夯实证据后,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王某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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