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百科

宠物百科

Products

当前位置:首页 > 宠物百科 >

网购萌宠货不对板 市民网上购宠物 交了2万余元后被拉黑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4 37


网购萌宠货不对板

一、案例回顾

家住温州的宠物爱好者林先生在某二手平台上求购特殊品种的金渐层(注:金渐层是一种贵价宠物猫,价格区间主要和品相和血统是否纯正有关。),福建的张先生表示自己有他需要的猫,双方敲定细节后确认交易,林先生支付500元定金,在微信聊天上达成最终电子《购猫协议》约定:生购买的是NY12色(NY:黑金色)长毛金渐层公猫一只,本猫色号为标准NY12色长毛金渐层,具有4度及以上的绿色眼色素,四个爪垫为黑色,胸前为白毛,背毛为金色,腿上无黑色纹路及黑色环路,无纹无环(具体猫的情况见图片或视频)。价格为9500元,费用包含疫苗、体内外驱虫、运输费用。

但在林先生确认付款后,张先生不仅没有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而收到猫的品相也与协议上的大相径庭。林先生称收到的猫像流浪猫,为卫生条件差,有异味和跳蚤,市场价值可能只有100元,要求退货,张先生却一直借故拖延,双方因退换猫、退还购猫款等事宜意见不一,产生诉争。林先生将张某起诉至鹿城法院,主张解除合同、“退一赔三”、赔偿运输费用及寄养费用等合计4万余元。

金渐层

二、法律解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交易时,张某在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上,多次违反承诺,最终交付给林先生的宠物猫与其提供的视频存在明显差异,与双方约定的显然并非同一只宠物猫。双方协商换货过程中,林先生质疑张某并无承诺的宠物猫,张某多次承诺会发送视频给林先生查看,之后也未兑现承诺,未向林先生证明其有约定的宠物猫。

综合双方合同订立、发货方式、发货时间以及出现“货不对板”后张某未提供原物证据,向林先生交付明显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猫,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已构成欺诈。林先生要求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购猫协议以及要求退还购猫款9500元,并按照购猫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网购纠纷,该如何维权?

1、警惕虚假宣传

在购买产品时,最怕遇上商家瞎忽悠,白白花了冤枉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虚假宣传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处罚,因此在遭遇虚假宣传时,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2、保留消费凭据

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包括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等能够证明商品质量、价格、数量的各项数据,避免维权时“空口无凭”。

3、擅用法律武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返还价款外,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即“赔一罚二”;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同时满足“退一赔三”“赔一罚二”“退一赔十”条件的,由消费者择一选择。

随着物流行业日益发达,生鲜、萌宠、盆栽等之前不方便交易的商品都已经可以在市场上正常流通,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选购时,一定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发现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市民网上购宠物 交了2万余元后被拉黑

今年7月初,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市民胡女士的报警求助,称自己在网络宠物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只宠物犬,钱给了但是对方迟迟不“发货”,并以各种理由让自己继续转账,很可能遇上骗子了。

胡女士素来喜欢小动物,经常在网上浏览宠物网站和宠物交易平台,今年7月6日上午,胡女士在宠物交易平台认识了某宠物店老板并互加了微信好友。该“老板”向胡女士推送了大量宠物犬视频和照片,胡女士看中了其中一只宠物犬后便和该“老板”联系,双方最终以600元价格成交,约定下午将宠物犬送至胡女士住处,由胡女士确认后再交钱。

交易过程中,“老板”为了取得胡女士信任,向胡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胡女士看到身份证上的信息与网店显示的地址一致后,便相信了对方。

之后,胡女士便欣喜地在家等着“收货”,但是店方迟迟没有来。这时,“老板”联系上胡女士告诉她要先交2000元定金,5分钟后便退还到其账户。胡女士按照对方的提示微信支付了2000元后,“老板”发来信息称已经“发货”,但仍需支付宠物免疫费以及处理退款等手续,让胡小姐多次累计汇款2.1万元。直到最后一次,胡小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随即前往江宁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相关账户发现该“老板”在收到货款后,立即转账到30余个不同的微信账号中。民警通过调查还发现,该“老板”发布的宠物照片、视频均是复制的安徽某宠物店信息,其提供的身份证也是该店老板的。根据调查,嫌疑人在作案前曾冒充买家与该店进行交易,并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作为保证,随后将该身份证转发给胡小姐。民警还发现嫌疑人另外注册了二十余个账号,大量推送售犬广告信息。

为了抓住这个犯罪嫌疑人,警方通过二十余天侦查,辗转至海南走访调查,于今年8月初,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海南儋州市某小区将嫌疑人何某、曾某抓获。

据嫌疑人交代,两人从小就是朋友,多次找工作无果后,曾某便在何某的诱惑下,从事网络电信诈骗。两人分工合作,曾某专门负责在多家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有宠物犬图片简介及视频,有人“上钩”后,何某便冒用他人信息,发送身份证及语音信息获取信任,与受害人聊天,并以各种理由让对方用微信红包付款,每次少则几百,多则上万。得手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同时两人在附近的小店将微信红包套现,用来消费及赌博挥霍。经初步侦查,二人利用该手段推送信息数百条,在各地累计作案14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目前案件后期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标签:

提交需求或反馈

Demand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