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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铲屎官”注意了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3 33


和打算养“毛孩子”的

市民注意了

现在养一只狗狗

或许可以收获一份快乐

但是狗狗只养两只狗狗

就无法收获两份快乐

而是收获一份通知书

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

2021年8月4日,香洲养犬登记服务点的陈警官带领相关执法人员去到前山某小区处理一起有关养犬的投诉,在现场了解到某犬主养了5只小狗,且均未登记上牌。陈警官告知犬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一户只能养一只犬只,且犬 登记上牌,出门要牵犬绳,要管理好犬只,要做到文明养犬。犬主积极配合,表示同意,陈警官向其开了一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犬主一定的时间解决5只小狗的去留问题。

2021年8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小区回访这位犬主。该犬主已将3只犬只送走,剩下2只犬只则等满三个月且打完狂犬疫苗后,再带过来分两个地址登记上牌。

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或许正在读这篇文章的你是第一次了解到有这样的案例,甚至是第一次知道《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有这样的规定。香洲公安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有大部分的养犬市民是因为不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的内容才做出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于是,为了让更多养犬人士了解文明养犬知识与养犬相关条例,进一步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香洲公安开展了“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不想与自己的爱犬分开又还未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的“铲屎官”们,可以继续往下看了。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行为将会被没收犬只:

01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登记的,责令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的,没收犬只。

02未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03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04在严格管理区饲养危险犬的,没收犬只。

05携带危险犬进入严格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06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危险犬进入本市,或携带其他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本市逗留超一个月未登记的,没收犬只。

07在严格管理区内繁殖、销售危险犬,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08在住宅小区内开设犬只销售、养殖、培训、展览和表演经营场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09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未立即将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没收犬只。

10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没收犬只。

其实各位“铲屎官”们真的不用对这次整治行动太过紧张,只要你的爱犬遵纪守法讲文明,“警察蜀黍”也不会狠心地将这么可爱的“毛孩子”带走。要创建一个文明城市,是需要每一个市民共同努力的,只要每个人都讲文明,弘扬文明新风,我们的城市一定会更加美好,我们的幸福指数会更加提高。

来源:珠海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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