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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3 42
养犬一方面存在狂犬病等病毒传播的风险,如在西欧、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地,已经极少有被狗咬伤而导致的人狂犬病例。美国从2003年到2013年的11年间,只有34例狂犬病例,除11例在本土以外感染外,其余本土病例的感染源基本都是蝙蝠或浣熊。日本自2006年至2020年,14年里只有2例人感染狂犬病病例,而这两个病例都是从国外回日本后确诊的。但2019年国内仍有狂犬病发病人数290人,其中死亡276人。而国内狂犬病例中约90%是被狗咬伤所致。
另一方面是犬类侵害人身健。等等息休居邻响影能康的风险。如2020年8月,广东佛山某地,一名九旬老人被一条奔跑的大狗的狗绳绊倒,不幸去世;小区宠物狗伤害小孩事件;狗叫声可能影响邻居休息等等。
小区到底?犬养否能否养犬?
提出这个问。记登请申关题之前,我们先看看法律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那么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如何规定的呢,由于笔者生活在新疆乌鲁木齐,因此我们以乌鲁木齐市规定为依据阐述,《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确定了养犬登记制度,也就是养犬必须登记,通俗的说就是要有狗证,而乌鲁木齐实行的时每户限养一只,个人是禁止饲养烈性犬的。
综上,也就是说养犬首先要看你所在地的《烈性犬名录》,同时要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等手续。个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
到底小区能不能养狗呢,我给的答案是,在学习了前面的养犬管理规范后,最后要看看小区的管理规约(一般由业委会制定),依法依规养狗。
小区养犬涉及哪些法律责任呢?
民事层面-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可能要赔偿的项目有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致人死亡的还有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等,少则数千元,多则近百万元。试问什么样的家庭能够承受如此巨大的费用。
刑事层面-承担刑事责任
1、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回顾:(2017)湘1121刑初650号
认定的事实:
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XX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1、文某、唐某2、曾某1等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1、2016年12月18日,受害人蒋某1在祁阳县原种场2组碧桂园大门内被胡XX所养的两条大狗咬伤头部和小腿,经送永州市中心医院治疗花医疗费8283.54元,被告人胡XX只赔偿2500元。2、2017年7月7日,受害人唐某2在祁阳县原种场2组被胡XX所养的两条大狗咬伤多处,后经送祁阳县中医院治疗花医疗费2万余元,被告人胡XX只赔偿500元。3、2017年8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胡XX骑摩托车带起上述两条没套狗链的大狗(一条叫“雄霸”,一条叫“豹子”)到浯溪大桥北边桥下湘江河里洗澡,洗完澡后回家路过桥下靠近祁阳县委党校一条小路时,两条狗将骑电动车路过的受害人曾某1咬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1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共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xx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回顾:(2014)遵市法刑一终字第80号
认定的事实: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酱醋厂康海花园小区后山的上山路段有一个“红井园”,园内有一个苗圃场,苗圃场内有一间空置房。2011年6月左右,被告人周某在该空置房旁边修建了五间简易犬舍,在犬舍的院坝外修建了围墙。周某将从外地购买的二只杜高犬(雄性、雌性各一只)饲养在该犬舍内。2013年5月20日左右,因雌性杜高犬处于发情期,周某便将二只杜高犬分开关养, 将雄性杜高犬关养在空置房内,将雌性杜高犬关养在简易犬舍中的第二间犬舍内。空置房与简易犬舍之间有一道围墙并开有一扇红色木门,关养雄性杜高犬的空置房的房门为木板门,关养雌性杜高犬的简易犬舍为铁栏杆门。空置房的木板门和简易犬舍的铁栏杆门,以及围墙的红色木门均年久失修、不牢固,且“红井园”的围墙有破损,周某未进行维修加固,且苗圃场内夜间无人看守。2013年5月26日晚,被告人周某到苗圃场给二只杜高犬喂食后,将关养雄性杜高犬的空置房木板门上的插销插上,将关养雌性杜高犬的简易犬舍的铁栏杆门的插销插上,用一根木棒和一根角钢顶住铁栏杆门,并将空置房与简易犬舍之间的红色木门掩上,后周某离开苗圃场。次日早上6时许,雄性杜高犬将空置房木板门的下端抓咬出一个洞后窜出,与从简易犬舍挣脱出来的雌性杜高犬一起穿过“红井园”的围墙窜至康海花园小区后山,将上山晨练的被害人陈某某咬伤倒地,并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经法医学鉴定:陈某某系失血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当日上午7时50分许,周某接到二只杜高犬咬伤人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配合公安民警将二只杜高犬控制,后随民警到达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原判结合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我想说的是养狗是个人的权利,养了就要履行义务,文明养狗、依法养狗,这是不仅是养狗人士的义务,也是爱狗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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